城乡建设,规划是“龙头”,要先行。如何通过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让“龙头”舞起来?在4月26-28日于南京举办的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第二期培训班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对此进行了深入研讨。 

    抓细抓实抓成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要深入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要落到实处。”中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组长姚兵在讲话中强调说,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必须抓细抓实抓成效。首先,情况要明,就是要做分析和了解,不能出现过去那种“数字不清点子多,情况不明决心大”的情况。要根据建设部和监察部的要求,查明四类情况:规划编审情况,规划许可情况,政务公开情况以及廉政勤政情况。其次,要广泛开展动员。要全系统发动,全社会发动,覆盖全过程,实现全方位。第三,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借鉴城市的网格化管理先进经验,实现城市规划网格化管理。加强规划展示馆建设。从正反两方面树立两种典型,树立效能事业心很强的典型,树立对规划业务特别熟悉的典型,树立监督严格、执法严厉的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对他们的事件进行宣传、表扬;同时,要抓几个反面典型,加大规划监察力度。第四,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并完善规划委员会制度、督察员制度、规划行政公开制度,加大公众参与度,树立规划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他同时指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要找准切入点: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效能监察的依据;围绕深化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改革的难点、重点以及薄弱环节,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关注民生,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当作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信号。 

    纠正错误认识和观念,给规划树权威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有效开展,需要在开展的过程中不断的总结和探索。建设部正局级监察专员刘汉奖认为,当前,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纠正三种错误认识和观念:一是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便主动开展工作;二是违规主要是政府和政府领导,纠正和查处难,怕走过场;三是规划管理人员少、工作繁重,怕影响正常业务工作。他强调,各地要健全工作机构,搞好协调配合。另外,还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思路和有效方法。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提出,要加强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责任的追究。市长、县长要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负行政领导责任;对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调整规划、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的行政行为,除应予以纠正外,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监察部监察司副局级监察专员孙照华就城乡规划如何依法行政谈了自己的看法。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孙安军强调,必须经过严肃严密的法律程序,从规划的编制开始,就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理念来进行。 

    开展阳光规划,推进效能监察 

    “按我的理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效率,二是效果,行政效率高不高,行政管理后的效果好不好。”江苏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处长张鉴认为,城市规划公示制度,是行政效能监察的一项重要措施。 

    江苏省从2003年开始推行规划公示制度,2005年起开始在全省全面推开,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实践证明,通过推行规划公示制度,推动了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促进了城市规划工作的规范化,更好地保障了公众的合法权益,有效的预防了城市规划管理中腐败行为的发生,改善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形象。可以说,城市规划行业的行政效率、管理效果,都有所提高。 

    南京市规划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张嵩年介绍说,近几年,南京市规划局在抓好规划立法、做到有法可依,适应形势需要、抓好规划编制的同时,着力抓好规划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通过多种手段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向“行政公开、阳光规划”迈出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