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邀见承包商的主要负责人程序有哪些?

(1) 向承包商发出邀见通知。一般情况下采用电话或口头邀见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采用书面邀见方式。

 (2) 邀见时的会谈。邀见时首先由邀见人指出承包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挽救问题的途径及建议,然后由被邀见人对情况进行说明或解释(如果被约见人认为有必要的话),但不应当是辩论。一般情况下,被邀见人应当提出改进问题的措施和保证。

(3) 邀见纪要。邀见时应当有专人对双方的谈话作出详细的记录,然后以记录的形式,将邀见时的谈话主要内容按备忘文件的形式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