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材料复试和试验不合格样品的处置方法有哪些?

复试和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各种建筑物资经复试审查确认为不合格的应依据国家验收规范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水泥:安定性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视为不合格。抗压强度不合格的应要求退场,如工程允许也可协调一致,降等级使用。 
2.钢材:复试结果不合格,可进行二次加倍取样再进行复试,合格后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不准用于工程。凡是规范允许二次加倍取样再行复试的建筑材料,专业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复试不合格的二次报验,二次不合格后再行三次报验。抽取委托单,先后两次一并保存。 
3.钢筋焊接试件:必须在已焊好的接头中,随机抽取。如一次送样复试不合格时,可按规范规程加倍抽取样品再行复试,如二次复试还不合格时,判定此批接头为不合格,全部废除。 
4.砼、砂浆试块:如送实验室试验,其结果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实体检测,由委托的实验室进行。对于拆模用于强度参考的砼试块,应要求承包单位制作不少于两组试块,如一组试验不符合拆模强度要求时,推迟日期后,再进行一次送样试验,作为最终专业监理确认允许拆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