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法律依据《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