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结算暂定价由谁定

在工程招标时,为了满足施工投标报价完整性的需要,对招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的工作量、材料、设备及分包工程,要求投标方以暂时根据市场行情估计的一个价位投标报价,在工程实施阶段在重新明确价格,这个暂时估算的价格就是暂定价。

当前,随着工程领域中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由于定额修改的相对滞后性加上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不确定性,暂定价内容在工程造价中应用越来越多,其所占资金比重也是越来越大。

暂定价具有不可竞争性和风险转移性,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对于暂定价应按照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签证,遵照合同约定调整结算造价,基本上属于据实结算的定价模式。即暂定价最终采取的是市场价,承包商采购,建设单位确认。

因此,在工程结算时,要对所有暂定价的造价结算逐项审查,确保暂定价项目全部根据实际价格进行变更结算。

二、工程结算包含哪些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三、工程上什么是暂定价及预留金

暂定价和预留金是甲方定的暂不可动的项目。如一些主材甲方可指定暂定价,一些不确定项目甲方可暂定预留金,这些在招标中投标方是不可动的。

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由招标人视工程情况确定(设计图纸的深化程度等)。

预留金为估算、预测数,虽然在招标时计入了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

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按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工程量)所需费用进行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说白了,预留金是承包人有可能拿到的费用而已。

质量保修金是用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可约定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几。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承包人方能拿到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