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查勘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在进行单价分析时,应列入生产效率,把工程成本与投入资源的效率结合起来。这样在施工过程中论证索赔原因时,可引用效率降低来论证索赔的根据。

在索赔谈判中,若没有生产效率降低的资料,则很难说服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索赔无取胜可能。反而可能被认为生产效率的降低是承包商施工组织不好,没有达到投标时的效率,应采取措施提高效率,赶不上工期。

要论证效率降低,承包商应做好施工记录,记录好每天使用的设备工时、材料和人工数量、完成的工程及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2、商签好合同协议。

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要对业主开拓责任的条款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如果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不谈清楚,承包商就很难有索赔机会。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监理工程师常常乐于用口头指令变更,若承包商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此后,有的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使承包商有苦难言。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一般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送出“索赔通知书”,过期无效。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承包合同通常规定,承包商在发出“索赔通知书”后,每隔一定时间(28天)应报送一次证据资料,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报送总结性的索赔计算及索赔论证,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定要令人信服,经得起推敲。

5、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索赔计算时采用“附加成本法”容易被对方接受,因为这种方法只计算索赔事件引起的附加开支,计价项目具体,使经济索赔能较快得到解决。另外,索赔计价不能过高,要加过高容易让对方发生反感,使索赔报告束之高阁,长期得不到解决。另外,还有可能让业主准备周密的反索赔计划,以高额的反索赔对付高额的索赔,使索赔工作更加复杂化。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往往到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