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什么是无效合同,什么是有效合同?你知道吗?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

在商务合作中,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那么签约后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还是有效合同,你知道吗?

如何理解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具有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订立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而亦应适用上述三个条件。《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应当具备特定的形式。因此,以上四个条件可以认为是合同有效的要件。

如何理解无效合同

(一)什么是无效合同

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不一定“依法”),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或要求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其特征为:

1、合同已经成立。没有成立的合同当然无法进行讨论是否生效的问题;

2、合同无效的效力表现在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其违法性,而且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指义务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下列合同属于均属于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所谓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