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让合同签订不再有猫腻'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阳合同

  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特点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

阴合同

  是双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与“阳合同”相对比,主要特点为: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进行备案或变更登记。

最高院

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1.阴阳合同的主要差异条款

  司法实践中,黑白合同存在差异的主要条款:合同的造价、工期、质量。

  第一、造价条款。造价条款直接关系工程价款的结算,其约定包括固定合同价款、适用定额、执行费率等不同形式。

  第二、工期条款。工期的长短主要涉及工期罚款问题,备案合同约定工期300天,补充协议却是200天,实际工期260天,要不要进行工期罚款?依据黑白合同解决。 

  第三、质量条款。质量标准的不同也主要涉及质量罚款问题,比如备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是合格,补充协议却要求“创杯”奖,并约定创杯奖90万,未创罚90万,实际未创杯,要不要罚?这也要靠黑白合同的规定来解决。

2.阴阳合同的形成时间

  黑白阴阳合同的形成时间有多种可能,

  第一,黑合同在前,白合同在后;

  第二、白合同在前,黑合同在后;

  第三、黑白同时签订。

  黑白阴阳合同的形成时间均不影响黑白合同的认定。不能笼统地以为只要是签订在后的合同就是合法的合同,关键还是要看实质性条款时是否一致。

3.阴阳合同的处理原则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黑白合同处理原则前提    

  必须是招投标项目,其他项目不适用。白合同专指中标合同,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地方规定的招投标范围和标准,不是必须招投标项目的判断标准。

合同变更与黑白合同的区别    

  合同变更是当事人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如果要修改、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也是可以的,但必须经过备案。否则,仍将被认定为黑白合同。

备案合同与中标条件不同如何处理    

  如果备案合同没有按中标条件签订,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强制性规定, 应按中标条件进行结算。

实务操作建议

  第一、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白合同的签订,千万不要与发包人签订比真实意思的条件更低的备案合同。发包人如果提出黑白合同按白合同结算,施工单位就要吃哑巴亏。

  第二、如果存在黑白合同,施工单位可以主张按对自己有利的白合同进行工程结算。

  第三、确因客观原因须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应当办理备案。黑白合同也不是绝对的,经过备案的“黑合同”可以转化为“白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果补充协议的实质内容改变有利于承包人,承包人应当坚持办理备案手续,反之,就尽量让补充协议成“黑合同”。    

  第四、如果我们签订的黑合同比白合同更有利,建议施工企业尽快与业主完成结算,不要急于打官司,这种情况下把账结掉再打官司会对施工单位更有利。

营改增后,可不可以与建筑企业签订阴阳合同?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确保租赁交易在税务管控上合法合规?

  企业税务管控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重要表现。企业在开展税务管控时,必须遵循“三证统一”、“三流统一”和“三价统一”等三大原则。其中,三价统一:符合民法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上注明的价格、发票上填写的金额和结算价格都必须是相等的。关于合同价、发票价和结算价的相互统一问题,必须注意一个前提条件:合同上的价格是符合民法规定有效合同上载明的价格,而不是阴阳合同或黑白合同上注明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