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几种情形

一、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二、超越资质等级订立的建筑工程合同。

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四、违反有关转包规定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五、违反有关分包规定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六、没有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七、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建设工程合同。

八、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

九、关于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

十、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

1、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设工程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设工程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工程合同。

5、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

十一、关于含有带资、垫资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