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承包导致合同无效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承包导致合同无效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关于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利用、借用有资质施工企业的经营资质,或者以联营、承包、挂靠等形式变相使用有资质施工企业的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工程价款结算。此情形,其工程价款的确定。需要强调的是,此类纠纷从性质上讲为合同纠纷,合同双方系权利义务的主体,因此,原则上应由合同施工方作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工程价款应给付合同施工方,建设方对实际施工人不负有直接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如实际施工方作为权利主体提起诉讼的,经审理查实,应驳回其起诉,告知其由合同施工方主张权利或向合同施工方主张权利。如果实际施工方与建设方在履行施工合同中已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施工方不主张权利或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不能主张权利时,实际施工方可以作为权利主体提起诉讼。合同施工方未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的,还应追加其为诉讼当事人。
- 相关新闻
- 合同无效了该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2015-10-28
- 合同无效就该按实结算? 2013-10-17
- 施工合同无效后,承包人是否仍应对工程承担质量责 2013-08-06
- 建设工程合同被判无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 2013-06-14
- 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有什么影响? 2013-04-14
-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合同无效 2013-04-14
- 合同无效后关于工程价款应如何支付? 2013-04-14
- 承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工程价款应如 2013-04-14
- 热点推荐
- 我来说两句 ()
- 热门知识
- 推荐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