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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内部承包实为转包、分包或挂靠的风险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3-04-14 19:24:47

名为内部承包实为转包、分包或挂靠的风险

  如果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只是合同内容上体现为内部承包,而实际施工人与施工企业实际上并无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并没有与内部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话,那么该内部承包合同实际上为转包合同。而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违法转包。

  《合同法》第272条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若施工企业违反该规定违法转包建设工程,则除了会导致该转包合同无效外,还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违法转包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施工企业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时,应规范合同条款的表述,不得违法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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