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规避此类不规范操作

  首先,就是关于公章的问题,施工企业对于法人章管理的比较好。但是现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经理部的刻章问题,因为现在很多项目经理部都有刻章,项目在履约过程中会使用该章签署一些合同,履行一些合同,比如一些材料的接收,款项的支付。该章在一些具体工作中可能会起到一些作用,但是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尤其是在对外债务问题上,可能产生比较大的问题。如果挂靠人用此章确认很多的债务,比如用了多少材料,欠了多少钱等,可能会对被挂靠企业以后债务的承担产生大量的问题。所以被挂靠企业只能给挂靠人刻某某项目章,并非合同专用章,后用括号注明只限于技术资料往来,这样可以起到告知第三人,即让第三人应该对项目经理部的权利有充分认识,并且可以作为判断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依据。今后在第三人要求被挂靠企业承担责任时,也可作为被挂靠企业一个抗辩的理由,主要是说明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问题。但由于各级法院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法律的不同,对这种章的效力各法院的认定也不同,被挂靠企业所能做的就是尽量最大化的来减少损失。

  被挂靠企业在项目中也可以不给挂靠人刻项目部的章,完全依靠授权来运作,这种挂靠主要是必须业主的认可,但这种做法在国内做的还不太成熟。因为国内都比较认章,而对于个人的签字认知度不同。

  笔者认为解决建筑挂靠债务问题,被挂靠企业可以委派管理人员对外代表本企业履行建筑合同,不给予挂靠人任何授权。而且相应的管理措施必须跟的上,企业对于如何收取管理费也应当作为新的课题来研究。被挂靠企业和挂靠人只能是单纯的工程施工关系,但这样做会相应增加成本,而且和建筑挂靠一样存在行政责任的问题。另外一个解决办法是和有资质的劳务企业签定劳务分包合同,进行施工。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规避工程挂靠此类不规范操作的重点在于:在挂靠人实施买卖、租赁以及借款等民事法律行为时,防止第三人向被挂靠企业追偿债务,核心在于解决好表见代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