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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集体企业设置经营过程的违法性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3-04-14 19:03:48

挂靠集体企业设置经营过程的违法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二章规定,集体企业的设置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挂靠集体企业的设置从表面上看也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第一步,由业主向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向上级政府申请立项。第二步,业主将所需注册资金转到主管部门帐户,再由主管部门以申办集体企业的名誉,将注册资金转移到审计事务所,办理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第三步,由主管部门编制企业章程、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登记申请表等,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任命法定代表人,银行开户。最后将审计事务所的验资的资金转移到新办企业帐户上,宣告集体企业成立。整个过程是“私有转公有”的过程,是弄虚作假的过程,是在合法现象掩盖下,解放思想的光环下进行的。

  从挂靠集体的设置、经营过程,牵涉到许多主体违法。首先是主管部门,为了少许的管理费或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登记时弄虚作假。其次工商管理部门、审计事务所,分别违反了各自的部门法律,在明知主管部门不可能有大量资金注册企业的情况下,甚至帮助主管部门在提供企业登记有关手续上出谋划策(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这种行为是在政府干预下或是被认为支持政府发展经济),混淆了企业属性。第三,作为挂靠企业本身,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和诚信原则,实为私营性质假借集体企业的名誉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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