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1)项目部应按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2)项目部应设立与工程相适应的试验检验用房,并配备检查检验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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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质量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现行标准,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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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质量目标策划
  (1)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时,应按照合同和企业总体质量目标要求,明确项目质量目标、责任;
  (2)项目部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依据项目质量目标提出修改意见,并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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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部对分包工程应通过分包合同或质量协议明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等;
3、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控制
  (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从本单位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用;
  (2)项目部物资部门应组织对进场材料设备等按规定进行检验、复试和标识,向监理报验;项目部物资部门应及时收集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复试报告等资料,形成工程材料设备质量保证资料,并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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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 项目部应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施工验收标准和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建筑长城杯等省(市)优质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等进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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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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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包项目质量控制
  (1)总包项目部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并依法进行分包。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项目质量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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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业主直接分包的项目或提供的物资、设备,又没有委托管理的,如影响总包项目工程质量的,总包项目部应与业主协商,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相关质量责任,确保项目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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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包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设计文件和分包合同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并按规定进行报验、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全面履行分包责任;
6、工程质量验收与管理
  (1)样板工序、样板间完成后,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的生产、技术、质量和材料等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展开施工;重要的样板工序和样板间,应报请企业相关部门参加验收;
  (2)项目生产部门应组织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的交接检验工作,并应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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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项工程完成后,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对所有的检验批验收记录进行汇总,项目技术负责人核查无误后报监理单位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验收;
  (4)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部应向企业生产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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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竣工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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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项目经理和企业的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应参加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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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质量改进
  (1)项目部应定期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检查,每月召开不少于2次质量分析会,进行质量状况分析,改进质量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开展群众性QC小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