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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队伍安全施工非常重要的22项管理要点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7-09-11 16:41:54

8.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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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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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11.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³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1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13.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十五、基坑开控和支护管理制度

1.深基坑开挖时,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2.开挖前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确认地下设施的具体位置,并提前至相关部门办理开挖许可证。开挖许可证应放在具体的施工部位,以备相关人员的检查。

3.挖机作业时,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指挥人员,指挥人员需穿戴反光背心。

4.开挖时,必须在基坑边1.2米的护身栏杆,防护栏杆必须刷黑黄漆;基坑边2米内严禁堆放材料或物件。

5.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槽、坑壁上攀登上下或直接跳下;间歇不得在基坑、坑坡脚下休息。

6.人工挖土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

7.人工配合机械挖土,人员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待机械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清土。

8.支撑就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按设计施工。

9.雨期施工时基坑开挖必须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内雨水应及时排出。

十六、脚手架验收管理制度

1.脚手架由架子工(特殊工种)严格按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JG130》要求搭设。

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严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搭接要求。

3.整体落地式脚手架,每搭设2~3步,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4.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电梯井、采光井内的脚手架必须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搭设;搭设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方能挂牌使用。

6.对于同一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总包方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

7.结构结束移交装饰单位时,总包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再次明确监护单位和监护人;

8.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分包安全负责人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经总包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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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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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吊车需进场时,应提前通知中建的安全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前需提交吊车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验收汽车吊是否完好,限位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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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吊车到达指定作业位置后,采用警戒旗圈出作业范围,然后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枕木或钢板垫实,调整水平度。

3.必须由专业起重指挥挂钩工来指挥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指挥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从事专项的指挥工作,不得做其他任何兼职工作。

4.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得直接用手控制吊物,必须使用溜绳控制。

5.吊车回转半径之内的区域严禁站人,严禁在车头前方吊物。

6.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十不吊”的具体内容进行操作。

7.恶劣的天气下严禁从事吊装作业,如6级以上(含6级)大风、大雾。

十九、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制度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度。

二十、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开工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接受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文明监督检查。

2)夜间施工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噪音控制到最低限度。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施工范围外不准堆放任何材料、机械,以免影响秩序,污染市容、损坏行道树和绿化设施。

4)市区主要马路施工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低于2.5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在其他路段施工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低于2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

5)不非法占地,及时清理淤泥;运送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淤泥、垃圾,沿途不漏洒;沾有泥沙及浆状物的车辆不驶出工地。

6)工地四周不乱倒垃圾、淤泥;不乱扔废弃物,排水设施流畅,工地无积水。

7)施工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材料、机具分类,并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标识清晰。

8)施工人员在上一道工序完成时或每天下班时,要做到“工完料清”。

9)搭设的临时厕所、浴室有接、载、流措施,粪便、污水不外流。

10)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及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进行整改。

2.施工现场场容卫生制度

1)施工现场大门明显处应搭设牌楼,悬挂“十牌二图”标志牌,围墙要牢固(符合文明制度第四条)。

2)施工现场内运输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并有排水措施。

3)对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他建筑材料要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场布图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立标识。对易损坏设施要有保护措施。

4)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点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5)施工区和生活区要分开。工地办公室、职工宿舍、更衣室要保持清洁,做到无污水、污物。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6)工地食堂设置要符合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7)施工现场的卫生间要保持清洁并符合制度,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二十一、治安保卫管理要求

1.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形象良好,精神饱满,跨立姿势站岗,公司领导,项目领导及业主进出行军礼。

2)着装整洁干净,穿戴统一。头发要保持帽檐下不超过两毫米,无胡须。

3)值班室要保持干净,闲杂人员不得停留值班室。爱护公共财产,确保项目财产不丢失,不损坏。一经发现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的,按原价赔偿外再做处罚。

4)使用正确手势,文明用语,上前询问要做到,先敬礼.先生(小姐)、联系、登记、放行。

5)值班时,坚守岗位,敬忠职守,做到,一勤,二及时,三不准。(一勤是:勤检查巡逻。二及时是: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三不准是:不准擅离职守,不准上班睡觉玩手机,不准监守自盗。)

6)晚班每半小时轮流巡逻并签到,每半小时报岗准时无误,不漏报,早报,晚报。值班时,必须不定时到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各楼层、仓库等地巡逻,发现问题在保证人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汇报,没有特殊情况,夜间巡逻人员禁止进入办公室。

7)熟悉现场环境,会使用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对火灾,偷盗事故要及时进行扑救报警,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如发生火灾,偷盗处置过程中立功者,将以大小给于奖励。

8)每周一、三、五开会训练,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一天告知队长或班长,当班不得酗酒,做无关工作之事,服从上级领导管理安排。

9)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不准睡觉,玩手机。对上班迟到早退,睡觉玩手机,不开对讲机,不服从管理的,一次谈话,二次警告,三次及以上的处以两百以上处罚,严重者将视为目无公司规章制度做以开除。如发现监守自盗,合伙他人里应外合投机倒把的,轻则扣除当月工资并开除,重则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0)做好访客登记工作,正确填写访客人员会客单。 所有来访者进出时保安人员要有详细的进出记录,做好人员及物品进出台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做好交接班记录,有物品须当面点清,双方签字确认交班,交班不清如有东西丢失,算当班人员负责,交班清理好工作岗亭。

11)做好运输车辆进出的登记工作,注明车辆装载的货物及数量;车辆进出时必须检查车辆及车辆上的人员,包括驾驶室。要告知车辆上人员进场现场的基本要求

12)保安人员离职要办理(保安人员离职手续)。离职须提前15天书面辞职书形式上报批准。

2.项目门禁(大门、闸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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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出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经过安全培训的后统一发放胸卡,佩带好胸卡的施工人员才充许进入现场。警卫人员必须严格检查人、卡一致方可进入,如遇冒用胸卡者,当场没收;

2)警卫人员要严格检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身份,安全帽、胸卡不全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3)访客或开会人员必须出示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先到门卫处登记,电话联系被访人,经警卫人员同意并发访客卡后方可进入现场,同时访客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也要佩带好基本的劳保用品;

4)所有来访者进出时警卫人员要有详细的进出记录,做好人员及物品进出台账;外来人员未经项目领导许可不得留宿工地。

进出材料及车辆管理:

1)分包材料进出门必须严格按《材料进出入制度》执行,出门单必须由总包相关人员(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批准,保安会同其它相关人员(物资部门、责任工程师)核对好物品型号及数量后方可放行。涂改或手续不全者,不得放行,警卫有权扣留;

2)车辆进入施工区域时必须限速5KM/小时,进入施工区域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3)大小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实行统一管理,不得堵塞通道,影响现场的正常通行;

4)严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工地;(如施工需要,必须通知总包安全部,经检查验收通过,防护措施齐全方可进入);

5)凡是轮胎上有泥车辆没有经过清洗均不能放出场地,确保道路清洁;车辆出入施工现场时,做好防尘防遗漏措施。

二十二、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生产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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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检查形式

1)总包项目经理每周组织安全大检查,参加人员有各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隐患落实“三定”措施整改,并针对隐患逐条回复整改。

2)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一下生产环境,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

3)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外,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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