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际成本的概述

     工程实际成本是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中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计算的工程成本。

工程实际成本的核算

    它反映企业实际达到的工程成本水平。在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在“工程施工”科目下按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通常是具有工程预算书的独立建筑物或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对在同一工地施工、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期接近的各个单位工程,或在同工地施工、预算造价很小的辅助建筑物,可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把它们的成本合并加以计算,然后按照各该单位工程预算造价的比例,算得各该单位工程的实际。

实际工程成本降低率=实际工程成本降低额/工程预算成本×100%

实际工程成本降低额=工程预算成本-工程实际成本

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

      正确地计算工程实际成本,是工程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

     计算工程实际成本的目的,就是要正确、及时地反映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际耗费,从而为工程成本分析和考核提供可靠的资料。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一般应根据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来确定。

  1.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

   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施工企业所属各施工单位平时应按月将该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施工费用,及时登记到“工程成本卡”的有关栏内。在工程竣工以前,“工程成本卡”中所归集的自开工起至本月末止施工费用累计额,即为该项工程的未完工程(或在建工程)实际成本。

     工程竣工后,各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盘点剩余材料和残次材料,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冲减工程成本。同时,应核实“工程成本卡”中所归集的施工费用是否全面、准确,凡是应计未计的费用应予以补计,凡是不应计人的已计费用则应予以冲减,以保证“工程成本卡”完整、准确地归集全部施工费用,正确计算竣工工程的实际成本。经核实无误后,“工程成本卡”中所归集的自开工起至竣工止施工费用累计总额,就是竣工工程的实际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月初施工费用余额+本月施工费用发生额

     假设长城建筑公司第一工区承建的佳美纺织厂纺纱车间厂房工程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该工程本月份已竣工。根据该工程的“工程成本卡”及上述计算公式,该竣工工程的实际成本可计算如下:

  已竣工的纺纱车间厂房工程实际成=2466892+801108=3268000(元)

  其中各成本项目的实际数为:

  人工费=264800+95200=360000(元)

  材料费=1627200+568800=2196000(元)

  机械使用费=198400+29600=228000(元)

  其他直接费=121320+34680=156000(元)

  间接费用=255172+72828=328000(元)

    2.实行按月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

     实行按月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施工企业所属各施工单位必须首先做好月末未完施工的盘点和成本计算工作,然后才能计算确定本月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凡是已经完成了预算定额所规定的全部工序和工程内容,在本企业不再需要继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即可视为建筑“产成品;,称为“已完工程”(或“已完施32')。对于这部分已完工程,施工单位应按月计算其实际成本,并按预算价格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对虽已投入人工、材料等进行施工,但月末尚未完成预算定额所规定的全部工序和工程内容的分部分项工程,则视为建筑“在产品”,称为“未完施工”(或“未完工程”)。

      对于这部分未完施工,施工单位不能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但月末应计算其实际成本,以便计算确定本月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例如,砖墙抹石灰砂浆分项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内容,可以分为修整表面、清扫、抹灰、找平、罩面、压光、做护角等工序,如果某工程的砖墙抹石灰砂浆分项工程在月末时已完成了上述全部工程内容,就应作为“已完工程”,如果只完成了其中一部分工序,则应作为“未完施工”。因此,在既有已完工程又有未完施工的情况下,本月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月初未完施工成本+本月施工费用发生额-月末未完施工成本

     在上述公式中,月初未完施工成本和本月施工费用发生额都是已知数,可以从“工程成本明细账(卡)”中查得,惟一需要计算的是月末未完施工的实际成本。

     在实际工作中,月末未完施工预算成本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估量法和估价法两种。

     (1)估量法。又称“约当产量法”。它是根据施工现场盘点确定的未完施工实物量,按已完工序和工程内容占该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百分比,将其折合为相当于已完工程的实物量,然后乘以该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单价,计算出其预算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月初未完施工预算成本=月初未完施工折合成已完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该分部分项的预算单价

  例:假设长城建筑公司第一工区承建的佳美纺织厂织布车间厂房工程实行按月结算工程价款办法。本月未经盘眯确定有砖墙抹水泥砂浆未完施工2000㎡,估计其已完工序和工程内容相当于已完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的60%,该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单价为10元/㎡。则该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可计算如下:

  砖墙抹水泥砂浆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2000×60%×10=12000(元)

  在实际工作中,月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是在月末盘点确定未完施工的实物量后,根据预算定额等资料,通过编制“未完施工盘点单”来计算确定的。“未完施工盘点单”的一般格式,如图表所示:

未完施工盘点

T1rxETB7JT1RCvBVdK.png

    第一工区财会部门根据“未完施工盘点单”,将计算结果登记到“工程成本明细账”和“工程成本卡”的有关栏内,即可计算出本月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织布车间厂房工程本月已完工程实际成本=16998+541002-12000=546000(元)

  其中各成本项目的实际数为:

  人工费=3260+47600-2500=48360(元)

  材料费=12000+380400-8600=383800(元)

  机械使用费=1120+40400-300=41220(元)

  其他直接费=618+23420-600=23438(元)

  间接费用=0+49182-0=49182(元)    

  (2)估价法。它是先确定分部分项工程内各个工序耗用的直接费占整个预算单价的百分比,用以计算出每个工序的单价,然后乘以未完施工各工序的完成量,来确定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某工序分部分项工,,某工序耗用的直接费的单价:

  某工序的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某工序耗用的直接费占预算单价的百分比

  月末未完成施工预算成本=∑(未完施工中某工序完成量×该工序的单价)

  例:木门窗油漆分项工程,预算定额规定刷三遍调和漆,其预算单价为10元/㎡。各工序耗用的直接费占整个预算单价的百分比分别为:第一遍占50%,第二遍占30%,第三遍占20%。月末盘点木门窗油漆分项工程有未完施工2(×)㎡,其中已刷第一遍200㎡,已刷第二遍120㎡则:

  木门窗油漆分项工程各工序的单价为:

  第一遍的单价=10×50%=5(元)

  第二遍的单价=10×30%=3(元)

  第三遍的单价=10×20%=2(元)

  木门窗油漆分项工程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5×200)+(3×120)=1360(元)

  按估价法计算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先要计算出每个工序的单价,如果工序过多,应将工序适当归并,计算每-扩大的工序单价,然后再乘以未完施工各扩大工序的完成量,计算手续比较复杂,所以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此法的不多。必须指出: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出的都是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如果当月末未完施工占全部工作量的比重不大,而且各月末未完施工数量比较均衡,施工企业就可以用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未完施工预算成本作为其实际成本。如果当月末未完施工占全部工作量的比重较大,而且各月末未完施工数量相差悬殊时,如果把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作为其实际成本,就会造成本月工程成本水平的高低或超降情况反映失真,影响本月工程成本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就需要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本月已完工程和未完施工的实际成本:

  至于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其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与实行按月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其已完工程是指按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工程阶段或部位,未完施工是指期末尚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阶段或部位,尚不能办理结算的未完阶段或部位的工程(其中包括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未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