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筑企业在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成为“走出去”中国企业中较为活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一支新生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全球范围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快速增强建筑企业利用国际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的能力,是实现国家和社会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一、建筑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困难 

    (一)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繁琐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努力简化审批手续,但企业还是深感境外投资手续繁琐。首先,要为审批准备大量材料,既要网上申报,又要准备标准高、要求严、程序复杂的全纸质材料。其次,审批牵涉的部门多、消耗的时间长。目前,建筑企业到境外投资要经过海关、外汇管理局、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审批,国家规定从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要经过2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申请报告的核准,如遇特殊情况还须延长10个工作日才能基本办妥。 

    (二)企业在境外融资困难 

    无论是投资建设项目,还是直接进行工程施工,建筑企业用于境外的自有资金比较有限,而向银行进行外汇贷款更是受到极大的制约。 

    1、外汇启动资金贷款受到制约。虽然国家对外汇管理政策有所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用途、贷款风险难以掌握和控制,导致很多贷款并未落到实处。 

    2、外汇后续资金贷款受到制约。境内企业在境外银行缺乏信用基础,企业面临着贷款难、利率高、额度少、周期短等困境。向国内银行贷款,一方面因资产在境外无法进行抵押贷款;另一方面通过境内母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控制较严,难以满足企业用汇需求,导致企业很多境外投资项目无法延续。 

    (三)信息缺乏、人才短缺 

    建筑企业,尤其是民营建筑企业实力相对较弱,企业对东道国的情况不熟悉,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存在。同时,缺乏既精通企业业务,又懂管理、会外语的高素质人才,这些都是制约企业“走出去”的主要问题。 

    (四)建筑企业到境外投资施工面临的风险挑战 

    1、政治风险:一旦当地发生政变,境外施工企业将会受到影响。如泰国发生军事政变对外国投资企业的政策受到冲击。 

    2、劳工问题:当劳资纠纷发生时,当地政府往往更多地从当地人利益出发,给处理此类问题带来难度。 

    3、人身安全:在一些政局不稳、治安较差的国家和地区,人身安全是面临的首要问题。如发生在南非等地的针对华人企业及个人的抢劫和谋杀。 

    二、推动建筑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对策 

    (一)加强对建筑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宏观引导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紧研究制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总体原则和指导政策,指导企业对境外的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和劳务承包等进行专项规划;加快完善、出台有关企业境外融资、工程承包、劳务合同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二)改革项目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手续 

    对建筑企业“走出去”战略要采取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政策,加快审批办理速度、延长护照有效期、放宽外汇限制。外经贸部门可将境外投资核准权限适当下放给地方外经贸部门,以缩短核准时间;外汇管理部门要简化操作流程,允许企业在完成外汇资金来源审核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两个环节后,凭外汇局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文件、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和商务部门颁发的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可直接到银行办理投资资金的汇出核准手续。另外,有关部门要根据建筑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自负盈亏的特点,减少针对建筑企业在外汇使用、汇出等方面的限制,避免管理上的“一刀切”。 

    (三)加大对“走出去”建筑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国家进出口银行要参照国际经验,调整信贷政策,改善金融服务,引导企业与金融机构加强联系,积极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走出去”建筑企业的信贷、境外投资优惠贷款。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努力将分支机构设到境外,及时为建筑企业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改进对境外投资、施工建筑企业的授信政策,对所有建筑企业一视同仁,积极推进和改善买方信贷政策,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建筑企业境外投资的信用担保制度。 

    (四)完善、促进建筑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 

    政府可参照海外做法,建立半官方的海外办事机构,为建筑企业提供有关境外投资的信息、代办投资手续,对“走出去”的建筑企业进行跟踪调研。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海外投资、工程承揽中介机构,代替政府的有关行政职能,为我国跨国经营的建筑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会计、审计、风险评估和技术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为中国建筑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铺平道路。建筑行业应尽快建立境外商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在市场准入、和服务方面进行必要的协调,增强凝聚力,消除恶性竞争,共同对外,使建筑企业的境外发展更加有序。 

    (五)建立健全境外投资、施工建筑企业的保护机制 

    首先,政府要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和完善对境外投资的政治风险担保制度,对到非洲、中东等政治风险大的地区进行投资、施工的建筑企业不能采取消极的方式,而是要主动提供担保以减少风险。其次,着手构建境外投资风险“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降低建筑企业遇到风险的可能。 

    (六)创新服务水平,优化境外投资环境 

    政府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一是要着力建设信息平台,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改进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二是要建立定向联系制度,涉及审批的部门要及时为建筑企业提供各种所需服务,特别是在项目洽谈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出入境检验提供便利;三是要建立交流合作平台,帮助建筑企业及时了解相关国家、地区的环境和政策,帮助建筑企业相互增进了解、交流经验与提高认识;四是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按照“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柔性人才引进模式,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校企联合办学培训等形式,多渠道培养和建立起一支适应国际化要求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根据建筑企业国际化经营需要,建立人才国际化交流平台,吸引海外人才加入到建筑企业国际化行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