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简单地说就是政府使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建设的,不以赢利为目的,面向社会、大众受益的固定资产项目。它包括: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等;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风沙治理等公用事业项目及其他公用事业项目。近年来,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我区地方经济的发展,政府投向社会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方面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兴建了一大批公益性建设项目,极大地改善了公共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是,这些项目建设管理上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存在许多弊端,降低了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一、现阶段项目建设管理

    所谓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是指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方式,即建设工程的业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到设计、施工直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管理的方法。这种管理方式,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一般社会工程的监督管理,也有别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管理,而是政府以业主身份对特定建设项目投资、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全面控制。我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同项目运作程序有直接关系。项目运作程序是:各相关职能单位预先申报项目,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确立项目名单,下达原项目申报单位。由此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就形成以下三种:

    (一)工程指挥部型

    该机构一般为临时从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人通常为政府的主管领导,当工程项目完成后,即宣布解散。如一些大型的公共建筑、市政工程以及环境治理工程等。 

    (二)一次性项目班子

    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检法司单位房屋建筑工程,这些单位的主要业务不是工程建设,项目批复之后,临时成立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 

    (三)政府部门型

    即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如农牧林水项目。 

    二、现阶段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弊端分析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方式现状是历史形成的,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基本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弊端也是明显的。 

    工程指挥部型,项目班子主要负责人由政府部门领导兼任,项目班子由政府组建,一定程度上存在政企不分和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另一方面,项目班子主要负责人由政府部门领导兼任后,工程建设项目代表政府的监督往往造成缺位或形同虚设。 

    一次性临时基建办公室,这种方式通常被称为“项目开了搭班子、工程完了散摊子”,“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工程建设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特别是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对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控制要求比较严格。临时组建的项目班子人员工程建设方面的专业和管理经验少,工程往往会出现物资浪费、质量低劣、投资失控等问题。同时,这种管理方式“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政府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建立完整的过程控制机制,在法律层次上又缺乏追究责任的效力,项目使用单位常常为了使用功能的增加而随意更改设计,向政府申请追加投资,项目工程往往成为“钓鱼工程”、“三超”工程(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 

    政府部门型,虽然专业性强,但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组织实施和建设监管同位一体。由于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是政府,作为行业或地方的主管机构和部门,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行使建设市场监管的职责,这无异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往往造成项目监管不力。 

    从以上情况分析看,我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势在必行。 

    三、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发展的方向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的亮点之一就是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代建制”。代建制专指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一种项目管理方式。代建制突破了旧有的管理方式,使现行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各环节彼此分离、相互制约”的模式。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市开始推广。北京、宁波、重庆、贵州等省市还陆续出台了关于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暂行规定》或《实施细则》。财政部2004年9月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而安徽、陕西以及广东深圳和云南昆明还相继成立了“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等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我区也应加大代建制的推行力度,堵塞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漏洞,提高项目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