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配合施工项目的管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罚款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扣帽带

罚 20 元

2、不按要求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罚 20 元

3、擅自使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

罚 50 元

4、玩弄消防器材

罚100元

5、上班饮酒

罚 20 元

6、赤膊、赤脚、穿拖鞋等

罚 20 元

7、禁止烟火处吸烟

罚 50 元

8、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器设备

罚 50 元

9、聚众赌博、群殴

罚100元

10、随地大小便

罚 20 元

11、擅自移动、拆除防护设施、警告牌、标志牌等

罚100元

12、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相应处罚

二、奖励

在检查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及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消除隐患,积极参与事件的抢救者采取一定金额奖励。

具体执行由工地安全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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