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施工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是本工程施工项目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我司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我司针对施工的全过程拟定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奖项要求:市安全文明工地;

一、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达到临汾市安全文明工地,杜绝任何重大伤亡事故,严格按国家安全评分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高空作业规范,施工用电技术规范,工地防火管理等有关制度及我司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规定,落实措施,规范施工。

二、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图

1、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实行项目经理安全负责制,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员,项目经理以下设专职安全员,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全面安全管理。

2、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负责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覆盖工程项目。

2.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应覆盖整个工程项目;

2.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2.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最低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最低保险金额且确保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2.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不得向职工摊派,由施工企业支付。

2.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

三、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1.1对承包项目工程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1.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1.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1.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1.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1.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人的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2.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2.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2.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2.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2.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2.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2.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3、工长、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3.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3.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3.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4、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4.1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4.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4.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4.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四、安全操作规程

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贯彻本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我司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专项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它包括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应重复进行交代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其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应向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和讨论,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对广大建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是安全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4、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培训、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作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5、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在施工安全设施之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同方可使用。

6、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根据本工程施工的特点,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订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装饰工程施工的安全注意要点

1、火灾

装饰工程施工阶段,易燃、可燃物品较多。外墙门窗墙封闭后,油漆、防水作业区挥发性易燃气体浓度高,交叉施工明火作业频繁,这些因素一旦失控便会导致火灾。

2、触电

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电动工具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广泛,防护和管理不力,就可能引起触电。

3、物体打击

装饰工程施工与结构工程施工及机电安装立体交叉频繁,作业环境易导致物体打击事故。

4、机械伤害

现代装饰工程施工除了广泛使用电动工具以外,还采用大量气动工具甚至以火药致动的工具,导致机械伤害事故的因素多。

5、高处坠落

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特别是天棚面板未封闭之前,各种等级的高处作业随处可见,防护不力即导致高处坠落事故。

六、安全用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1、防火间距

各类建筑设施、材料的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m)

建筑物、临时设施、非易、燃库站、易燃、库站、固定、明火处、木料堆、废料易燃杂料、建筑物、临时设施、非易燃库站、易燃库站、固定明火处、木料堆、废料易燃杂料

2、现场防火管

2.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培训消防队。每星期进行一次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

2.2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定期更换瓶内物质,保证消防灭火器使用有效。

2.3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少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头,周围不准放任何物品。

2.4电工、焊工在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专人看火和灭火器。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2.5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2.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现场、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2.7现场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现场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2.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2.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少于8米,两瓶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2米。禁止在现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器作业。

2.10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3、电气设备防火要点

3.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

3.2存放易燃液体和可燃气瓶的库房,照明线路穿管理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

3.3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的电线穿管理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50cm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

4、现场明火管理

4.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4.2科技装修施工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均须制定专门防火措施,专人看管,人走火灭。

4.3工地设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4.4电、气焊工作人员均应受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随身应带灭火器具。吊顶内安装管道,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顶棚内进行电、气焊作业,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4.5油漆施工要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七、安全用电要点

1、在任何用电范围内,均需接受电工的管理、指导,不得违反。

2、严禁一制多机(或工具)用电。

3、一切电线接头均要接触牢固,严禁随手接电,电线接头严禁裸露空间。

4、一切临时电路均要在2m高度以上,严禁拖地电线长度超过5m。

5、任何拖地电线必须做好防水、防漏电工作。

6、每一工作小区(分区)设一漏电保护开关。

7、照明灯泡悬挂,严禁近人及靠近木材、电线、易燃品。

8、一切金属外壳的机具均设地线接地。

9、凡用电工种均须配备测电笔、胶钳等常用工具,严禁任何危险操作;

10、手持电机工种均要求在配电箱装设额定工作电流不大于15m A,额定工作时间不大于0.15s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具定期检验、保养;

11、每台电动机械应有独立的开关和熔新保险,严禁一闸多机;

12、电工须经专门培训,持操作许可证上岗,非电气操作人员不准擅动电气设施,电动机械发生故障,要找电工维修;

13、各种电气设备均须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有单独的保护零线或地线。严禁在同一系统中接零、接地两种混用,不准用保护接地做照明零线。

八、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措施

1、进入现场的人员戴安全帽;

2、交叉作业通道搭护头棚;

3、天棚高处作业的工人应具工具袋,零件、螺栓、螺母随手放入工具袋,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4、脚手架上放的板材要加压重物,脚手架作业的余料、废物须及时清理,以防无意碰落。

九、防止机械伤害事故要点

1、施工电梯的基础、安装和使用须符合生产厂商的规定,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使用中定期检测;

2、圆锯的传动部分应装防护罩。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片半径的木料严禁上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3、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须装不小于108○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剩余部分不足25mm 砂轮;

4、各种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经常保养机具,按规定润滑或换配件,所用刀具必匹配,换夹具、刀具时一定要拔下电源插头。

6、注意着装,不穿宽松服装操作电动工具,留长发者应带工作帽,不能戴手套操作;

7、打开机械的电源开关之前,检查调整刀具的扳手等工具是否取下,插头插入插座前先检查工具的开关是否关着;

8、手持电动工具仍在转动时间不可随便装置;

9、操作施工机具必须注意力集中,严禁疲劳操作;

10、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因现场杂乱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