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3、“三同时”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

  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三个同步”原则

  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