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安全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2002年我国基建投入达到1826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从业人员达到40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从业人员的30%以上。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据统计,2002年,仅上海市发生的企业因工死亡人数318起中建筑企业施工死亡人数就达到了160人,占总死亡人数的50%以上。较低的安全水平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全国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一直比较严峻,安全事故发生率与西方发达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相比,明显偏高,这有损于我国建筑业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我国建筑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水平,安全地、高质量、高水平、高效地完成建设任务,无疑对提高我国建筑业市场竞争力,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有效的控制和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目前建筑安全管理的形势依然很严峻,如何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最大限度的控制工伤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是我国建筑业管理者、建设者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本文试图通过对建筑安全管理体制的分析,来探讨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提出分析的对策。 

    二、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建筑安全管理体制的现状

    建筑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措施、制定规范是建筑业的传统。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993年国发[1993]5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这是在长期的建筑安全管理中总结出来的,是广大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多年实践的结晶。在党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下,通过广大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这套安全管理体制对保障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安全生产形势有了很大的好转,在完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方面取得了显着的成效。 

    2、现行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唯一投资者,企业仅仅是政府不同部门的所属单位。项目建设是由政府靠行政手段和搞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组织,在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指令下,项目的设计、施工、生产由不同单位各自分离管理,导致工程项目管理与企业管理的界限不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在政府部门专门的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负责,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缺乏明确的安全生产的目标,没有足够的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各单位安全生产权责不明确,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投资者重点关心的是建设资金的多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至于造成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更多的是为了应付上级和监督部门的检查。 

    在国际上,工程建设项目广泛采用“业主—工程师—承包商”这种体系应用FIDIC合同管理方式来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这种体系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在合同双方(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设置了一个中介机构“工程师”。在这种合同管理模式中,“工程师”应理解为受业主委托的授权的,以相对独立身份参与承包工程监督和合同管理的机构或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目标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在市场经济运作下,安全生产管理也应采用“业主—工程师—承包商”这种体系应用合同管理方式进行。

    但是在国内,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市场后,虽然也开始按市场的机制运作推行招投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来组织项目建设,但在管理理念转变上,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上以及建筑市场规范化等方面都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要求。因此也就给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各种问题和困难,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安全管理理念仍沿用计划经济下的观点;

    (2)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3)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健全;

    (4)建筑市场混乱;

    (5)安全生产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三、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分析的思考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党在十七大提出的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因此,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政府监管的重点。为了改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滞后于经济发展、建筑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针对上述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作如下的思考:

    1、政策法规是管理管理的保障,完善政策法规的标准性和引导性

    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必须有完善法律基础和保障。法规和规范只能提供一个大到最低标准的框架,以便于管理并使一个施工过程安全进行。建设工程的难度在增加,规划设计在不断创新,施工技术也在不断改变,法规不可能覆盖所有的不同层面。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一个安全的工作系统,完善的政策法规导向,为任何施工操作提供安全保障,不管法规和规范对此是否有具体规定。因此应当加强体制中的引导性,制定鼓励企业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的条例和规范。 

    2、企业安全文化是安全管理体制的基础,不断引导企业安全文化的形成

    企业安全文化,是指企业员工在预防事故、抵御灾害、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的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比如员工的安全价值观、安全行为、安全活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防护器物等。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人,它反映了企业职工对安全与健康的共同追求,基础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鉴于建筑业个体性强、工作分散、变化无常、安全控制难于全面到位的特点,建筑安全文化的培育和发展对安全管理尤为重要。要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新的企业安全文化。

    3、安全培训是安全管理体制有效的实现

    由于建筑业劳动力密集、知识含量低,建筑公认的受教育程度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产业工人中都是最低的。特别是我国的大量农民工的存在,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建筑业的技术和安全培训必须得到特别的重视。安全管理体制的实现还是要靠人的实现,而人的安全意识培训是最基本的实现方法。在加强培训的过程中要不断采用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达到价廉、合理、丰富和易掌握的要求。 

    4、风险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安全管理体制的完善

    加快建筑安全生产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首先,引入保险业可以分担承包商的一部分风险;其次,风险保障体系的建立通过其监督机制有助于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再次,根据安全业绩可调整的保费率可以刺激承包商提高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管理。 

    四、结语

    在经济发展推动下,这几年工程建设投资规模日益扩大,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艰巨。安全生产在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一直常抓不懈,取得了不少成绩和进步。但建筑业中较高的事故发生率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已经成为制约建筑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原因。进入市场经济后,由于安全管理理念缺乏更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不够,使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了制约建筑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以及全社会都对建筑的安全管理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1998年正式生效的《建筑法》第五章第36条至第51条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各方面做出的规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目前改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的迫切性。因此努力探索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新体制新机制,做好我国建筑行业与国际惯例接轨后,对包括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各项工作的对策,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实力,是政府主管部门和建筑界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