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变更的起因
必业主新的要求
设计错误
工程环境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
新技术的出现,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或计划
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
3、《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工程变更的程序
工程变更程序一般由合同规定。按国际惯例,合同中通常都赋予业主(或工程师)直接指令变更工程的权力,承包商接到指令后必须立即执行,价格、工期事后协商确定。
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