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2013清单规范,重新界定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定义:
①沟槽---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
②基坑---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
③一般土方---超出上述范围的为一般土方,不分挖土深度。
增设底宽≤3米沟槽和底面积≤20M2基坑的机械挖土子目(反铲挖掘机);
2.原“山坡切土”与“人工挖土方”合并为“人工挖一般土方”子目。机械挖土人工修边坡套用“挖一般土方”*系数2;
3.放坡起点高度:利用原坑、槽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起算;垫层不利用原坑、槽,搭设模板时,放坡自垫层下表面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