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2-01-30 14:04:20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248 KB
  • 资料分类:工程造价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一、为统一山东省建筑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
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计算,应依据本规则。
三、本规则可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及《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一)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二)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三)经审定的其它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五、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二)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三)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四)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五)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六、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小数点后两位;吨取小数点后三位;千克、件取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