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AGC3-2010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1-11-11 15:02:56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40 KB
  • 资料分类:工程造价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原则
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4 工程结算的编制
4.1 编制程序
4.2 编制依据
4.3 编制原则
4.4 编制方法
4.5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5 工程结算的审查
5.1 审查程序
5.2 审查依据
5.3 审查原则
5.4 审查方法
5.5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6 质量和档案管理
6.1 质量管理
6.2 档案管理
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
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的咨询服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遵循本规范。
1.0.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当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业务应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成果文件或需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1.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严禁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
1.0.6 除接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上级管理机构的委托进行工程结算的审核或行政审计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工程结算的在审查业务。
1.0.7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并应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8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