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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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1-11-11 15: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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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2004]3号)》,为同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