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建设实施指南

 

  因疫情防控需要,根据无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我市近期需建设多个用于疫情防控的应急设施工程。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现制定本市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建设实施指南。

 

  一、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1、项目实施方式:由于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有效衔接,缩短建设周期,项目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

 

  2、项目承包单位的确定:经与行政审批部门沟通,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成相关审批、核准手续,并按立项批复文件和《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确定承包单位。

 

  二、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工程造价控制

  1、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应参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并在条款中明确工程总承包范围: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因应急设施工程现场复杂的特殊情况,为及时掌握造价动态避免结算纠纷,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跟踪审计单位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及时处理和签认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文件。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形式及费用组成

  1、合同价格形式:应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工程总承包费用组成:工程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安工程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

  2.1工程设计费:双方合同约定。

    2.2设备购置费:按照设备采购合同或洽谈会会议纪要执行。

 

  2.3建安工程费:   

  (1)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计量并经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确认。

 

  (2)计价依据:按照现行江苏省计价规定,包括《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苏建价〔2016〕154号)。

 

  (3)人工费:人工消耗量参照定额消耗量,人工单价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62号)中人工工资指导价的3倍计取。

 

  (4)材料费:材料消耗量参照定额消耗量,如材料消耗量大于定额消耗量,需提供现场签证。鉴于项目施工期间运输受限、需求紧急、材料采购成本提高等情况,材料单价可以承包单位施工期间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发票,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审核并询价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5)机械费:大型机械按承包单位与机械租赁单位的租赁台班单价计算,其规格、型号、数量、进出场时间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四方签证确认,租赁单价按照《无锡市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3期机械租赁参考价执行,无参考价的按市场询价执行,其余小型机具费用按定额计取。

 

  (6)管理费: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三类工程企业管理费取费标准执行。

 

  (7)利润: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专业三类工程利润标准执行。

 

  (8)措施费: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计价定额规定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用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有关费率执行,具体项目以现场实际发生计取,有费率区间的按照上限执行。

 

  (9)防疫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取(详见锡建建市〔2022〕8号文)。

  (10)税金:按照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规定执行,税率取9%。

 

  2.4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双方合同约定。

  (2)监理费:双方合同约定。

  (3)造价咨询费:双方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