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应用中存在计价规则不统一、计价程序衔接性差等问题。文章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解决对策,为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规范化提供思路。

关键词: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管理

根据《2018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2018年全年内河及沿海建设共完成投资1191亿元,比上年下降3.8%。其中,内河建设完成投资628亿元,增长10.3%;沿海建设完成投资563亿元,下降15.8%。在此形势下,“十三五”以来,广西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入阶段性调整期,头两年完成投资不足90亿元,仅为目标的23%。2018年建设条件制约趋紧,环境保护和海洋保护等政策更加严格,同时叠加项目筹融资困难,建设项目实施受到严重影响,沿海水运投资呈断崖式下跌,全年几乎没有超过千万的项目投放市场,水运设计市场规模呈急剧萎缩态势。2019年以来,随着各界资本陆续进入,水运行业单一融资渠道状况有所改善,广西水运市场开始迎来转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长三角产业转移以及自治区“一湾一江两通道”建设的启动,使得水运行业渐趋回暖、触底反弹,一个新的水运上升通道时期正在逐步形成。在经历了水运建设市场政策收紧、融资渠道变窄等情况后,如何做好投资控制进而实现项目收益,成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研究的重点。我国建设工程有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模式[1]。定额计价是计划经济背景下的产物,通过统一的定额或指标实现对价格有计划的管理。工程量清单计价则是由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根据建设产品的供求状况、信息状况进行自由竞价,最终签订工程合同价格。聚焦到水运建设市场,定额计价主要在工程前期,如规划、设计阶段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从招投标阶段开始使用。区别于已发展完善的建筑、市政工程领域,水运行业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未达到完全统一,同时由于用到不同的定额及计价体系,在计价程序上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衔接,这都是制约水运工程清单计价模式应用及发展的关键,为水运建设项目投资方造价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本文聚焦于如何解决水运工程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间存在的差异,以及不同计价体系间的衔接问题,力求为水运工程清单计价模式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1水运工程造价的特点

水运工程造价主要有投资大、动态性和复杂性三个特点[2-3]。

1.1水运工程造价投资大

根据专业特征,水运工程有很多涉水工作内容,如水下开挖回填、水上浇筑混凝土、水上安装预制构件或配套设施、围海吹填造地等,这些工作方式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同时由于水运工程体量庞大、专业众多、施工环境复杂,因此与房建、公路等工程相比,水运工程的投资要高出很多。

1.2水运工程造价的动态性

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一个区别于其他专业工程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季节性,房建和公路项目施工偶尔会受寒冷天气、强风或台风影响,水运工程除受这类自然条件影响外,还会受到季节性潮汐所导致的水位改变影响,在汛期时施工难度增大或不能施工。此外,水下地质不明确,也会对水运工程造价带来较大的影响。综上因素,水运工程从立项开始至竣工交付的整个周期内,造价变动性很大,只有在项目竣工结算后才能确定其实际造价[4]。

1.3水运工程造价的复杂性

水运工程是一个整体性复杂工程,涉及专业较多,一般有水工结构、金属结构、辅助建筑物、给排水、电气、控制通信、环保、绿化美化等,各部分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所依据的计价规范均不相同。同时,由于涉及的施工单位众多,施工环节复杂,需要考虑的造价因素也相应增多,如对于临时工程一项而言,要根据施工需要,考虑建设临时预制场、临时便道、临时码头、施工给排水等,并相应计算其费用。

2水运工程专业划分及计价依据

水运工程主要由沿海工程、内河工程、疏浚工程和远海工程四大模块组成,其中沿海工程主要有沿海航道工程和沿海港口工程;内河工程可分为内河航道工程、内河港口工程、航运枢纽工程等。2019年交通运输部针对沿海、内河和疏浚工程发布了新版本的《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各专业配套定额,现行计价依据如下:(1)沿海工程:《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276-1-2019)、《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6-2-2019)、《沿海港口工程参考定额》(JTS/T276-3-2019)。(2)内河工程:《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275-1-2019)、《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5-2-2019)、《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T275-3-2019)、《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JTS/T275-4-2019)。(3)疏浚工程:《疏浚工程预算定额》(JTS/T278-1-2019)、《疏浚工程船舶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8-2-2019)。(4)远海工程:交通运输部201829号《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5)其他计价依据:交通运输部201439号《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规定》(JTS115-2014)、交通运输部《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271-2008)。值得说明的是,上述计价定额均不包含港口工程和航运枢纽工程所涉及的辅助建筑物、给排水、电气、控制通信、环保、绿化美化等工程内容,这就意味着这些专业的计价需另外依据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市政工程定额。此外,由于水运行业的发展较建筑、市政工程缓慢,建筑、市政工程的计价依据紧跟国家“营改增”增值税率调整的脚步已一调再调,而水运工程尚停留在“营改增”初期的税率水平,这为水运工程计价的一致性带来不小的影响。

3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的问题

从发展较成熟的建筑、市政工程来看,其定额计价模式采用的综合单价称为清单综合单价,即单价中综合了人材机费、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但并不包含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等,因此这是一种不完全单价,这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综合单价构成是一致的,即:建筑、市政综合单价=人材机费+管理费+利润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量×建筑、市政工程综合单价)+措施费+规费+税金对于水运工程而言,其定额计价沿用了与建筑、市政工程一致的计价模式,仅在单价的取定上有所差别。水运定额单价是一种更不完全的单价,仅包含人材机费用,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定额直接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得到其他直接费,汇总后进而计算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各项费用,即:水运定额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量×水运定额单价)+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所采用的单价完全不同。水运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称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单价中综合了人材机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一定范围的风险等全部费用,用工程量乘以该单价后即可得到单位工程造价,即:水运清单单价=人材机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量×水运清单单价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类似,《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0.8条、4.0.9条明确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附录C一般项目清单中要求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要单独计列[5]。在实际应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等费用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计算,并且在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中单独计列,不能作为施工单位竞争性费用报价使用。水运清单计价模式的综合单价是综合了所有费用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这就意味着,水运清单模式的费用计列要求与其单价构成是相违背的,其综合单价无法有效分列出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费用。这就导致了在清单计价模式下计算的水运工程投资无法直观地体现竞争性费用内容,可能使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有机可乘,通过不按规定计列相关费用,压低单价谋求中标,损害业主的利益。

4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修正对策研究

针对上述问题,为充分体现清单计价模式的优势,在招投标阶段使项目各方对水运工程竞争性费用有清晰直观的了解,方便业主对施工单位的选择和对项目的造价控制,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应尽快完善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出台配套的清单计价规范[6],做好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的衔接和统一。在相关规范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本研究推荐采用扣除法将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非竞争性费用单列出来。具体做法如下:(1)用常规方法编制水运清单预算,得到原始造价A;(2)在原始造价A的基础上,将规费的费率调整为零,得到扣除规费造价B,则规费即为原始造价A与扣除规费造价B之差;(3)在扣除规费造价B的基础上,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调整为零,得到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造价C,则安全文明施工费即为扣除规费造价B与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造价C之差;(4)配套的给排水、电气、控制通信、环保、绿化美化工程造价,在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单独提取出来后,将剩下部分的总费用折算到单价中。经上述处理后,水工结构工程造价与配套专业工程造价有机衔接统一,可按照《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汇总,同时有效地将竞争性费用和非竞争性费用区分开来,防止施工单位钻空子,也有助于业主控制造价。

5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修正实例研究

本研究选取2019年来宾某内河码头工程招标控制价实例进行清单计价修正研究。该项目拟建4个3000吨级泊位,其中1个件杂货泊位,3个液体散货泊位,能满足设计年吞吐量205万吨的要求,泊位年通过能力为230万吨。

5.1计算工程原始投资A

根据计算,该项目原始造价如表1所示。将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列入清单项目总价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一般项目费用暂不列入清单项目总价表,得到下页表2

5.2计算规费将水工工程取费中的规费费率调整为零,即可得到扣除规费造价B,将水工工程原始造价A与扣除规费造价B进行差值计算,即可得到水工工程部分的规费。水工工程规费与配套工程规费加总,即可得到规费总值,计算过程如表3所示。调整清单项目总价表,将水工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修改为扣除规费后的造价,同时在一般项目中计入规费,得到表4。

5.3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在扣除规费造价B的基础上,将水工工程取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为零,即可得到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造价C。将扣除规费造价B与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造价C进行差值计算,即可得到水工工程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水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与配套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加总,即可得到安全文明施工费总值,计算过程如表5所示。调整清单项目总价表,将水工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修改为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造价,同时在一般项目中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得到表5、表6。

5.4折算配套工程投资并计算其他一般项目费

在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提取出来后,将配套工程除分部分项投资外剩余部分的费用全部折算到分部分项工程各单价中,即可得到折算后的配套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投资,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情况计算其余的一般项目费,即可汇总得到项目清单总投资。计算过程如表7、表8所示。至此,在水运工程清单计价中,可在基本保持总体造价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将水工工程单价中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费用单独计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施工单位利用报价漏洞压低价格中标,也有利于业主的造价控制。6结语本研究针对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实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剖析,指出了改进的方向,并基于实践经验提出了相应对策,为规范水运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提供参考。由于经验所限,本文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非竞争性费用项目列设不全、按文中方法计算的非竞争性费用与实际有所偏差等,相关研究仍需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建设工程计价[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9.

[2]陈志铭.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水运工程造价编制[J].企业技术开发,2015(12):165-166.

[3]陈金华,叶琴,汪伦.水运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4(3):63-66.

[4]邢燕.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J].施工技术,2010,39(S1):461-464.

[5]JTS271-2008,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6]黄仲雯.水运工程造价领域中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探讨[J].中国港湾建设,2007(4):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