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而言,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更好地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优化实现,减少合同纠纷。本文谨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进行阐述,分别从事前阶段、事中阶段及事后阶段入手加以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要想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就需要充分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与具体要求,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发挥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巨大优势,通过合同管理保证其工程实用性与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单位的经济诉求。

1事前阶段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合同的事前管理阶段主要为招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招标合同中的详细条款应当加以明确,充分体现工程招标工作的重要目标。事前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开展,可以为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与成本管理提供依据与保障。工程事前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可以在合同文件组成等多种方面与承包范围,确定合同总造价组成,明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与工程变更与工程签证等相关规定。在工程招标文件中,需做好合同详细条款管理,确保工程投标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具体条款规定进行报价,以起到减少成本支出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在事前阶段的重要作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通常需采用合理地价中标法开展招投标工作,但如果建设单位不够重视合同条款,就会导致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低价中标与高价结算的问题。为此,就要求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从招标阶段开始,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将工程合同条款作为企业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方向,通过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证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2事中阶段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事中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应当为合同的顺利履行奠定良好基础。建筑工程合同文本与相关资料都属于重要的法律文件,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及时做好相关文件与法律文本的收集、建档与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通常涉及时间较长,面临情况较为复杂,就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措施[1]。事中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建设方工程管理的核心工作内容,任何工程项目管理都需要以承发包合同作为工作基础与前提,对于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的不够充分,就会导致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成本管理与控制存在较大问题,难以保证工程管理的综合性。同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措施,可以实现对于各方行为的有效约束与规范效果,帮助参与各方界定其责任与义务,奠定良好的责任落实基础,避免争执与纠纷,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性。通过合同管理工作,还可以确保工程各参与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律的具体要求进行管理,进行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优化市场环境,以促使我国建筑行业更好地迎接市场冲击与挑战,适应国际市场规则,获得更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3事后阶段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完成施工作业之后,依旧需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工作与结算审核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当做好工程验收与工程交接工作,就需要充分发挥相关合同的重要作用,为工厂验收工作提供合理保证。就目前而言,许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开展工程验收时,通常只要求工程主体方面不存在较为明显的指令问题即可,实际的验收主体依旧为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后者通过逐项验收,及时发现其中问题与不足,便于及时进行整改,检查是否存在过后工程图纸上有,实际上已经取消的工程项目,有效减少合同争议问题。对于建筑工程项目而言,竣工决算是工程项目投资的最终反映,合同管理会对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开展是否顺利与准确产生直接影响。为此,就要求建设单位树立全局理念,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安全性与全面性。合同管理工作可以对竣工验收管理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帮助合同相关方更好地履行合同,明确应当做的工作与不应当做的工作内容,及时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以避免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成本的增加。通过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可以很好地减少合同纠纷问题。针对建筑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就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强化对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行政监管力度,对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加以健全及完善,合同履行的事前、事中及事后阶段就需要做好跟踪管理工作,对于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其中不足与违约问题进行有效查处[2]。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应当充分保证合同管理工作效果,保证合同管理目标的实现,确保合同规范履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事前阶段、事中阶段及事后阶段的合同管理机制。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当强化监督及管理力度,做好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培养工作,充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保证合同管理水平,避免合同争端与纠纷。

参考文献

[1]马春炜.浅析建筑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措施[J].中国住宅设施,2018(10):59-60.

[2]左丽,苟永兵.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策略[J].低碳世界,2018(02):294-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