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工程造价在我国长期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严重困扰着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管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就是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其目的不仅在于把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之内,更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本文对土建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分析。 

  关键词:土建 工程造价 控制措施 

  一、引言 

  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计价的三要素:量、价、费。广义上工程造价涵盖建设工程造价(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公路工程造价,水运工程造价、铁路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电力工程造价,通信工程造价,航空航天工程造价等。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等等。工程造价的主要任务:根据图纸、定额以及清单规范,计算出工程中所包含的直接费(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具使用)、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费、利润及税金等等。 

  二、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目前存在的问题。在项目建议书阶段,通常由建设单位向公司投资计划部提出投资估算,内容相当简单,往往造成漏项。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编制投资估算,该投资估算经审批后将作为此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但由于本阶段以经济分析和方案为主,工程量不明确,所以设计院本阶段的投资估算,准确性较差,同时由于建设单位通常不是投资估算和造价控制的内行,而且对工艺流程和方案缺乏认真研究;有时建设单位为了所报项目能被批准,要求设计单位在投资估算时有意低估,增加了估算的不准确性。 

  项目设计阶段目前存在的问题。技术和经济的结合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设计人员根据设计委托进行现场调查,选择方案,进行设计,不同阶段向造价人员提供条件,进行估价或预算。造价人员对工程概况、现场情况了解很少,无法将各种影响因素考虑全面。 设计中成本控制认识不足,影响竞争能力。设计人员在设计中一般都比较注重设计产品安全实用,技术先进,强调设计的产值,而对设计产品的经济性不够重视,不抓设计中的经济指标和成本控制工作。 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当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不合理的竞争。一些少数有权威的人士,将工程建设项目以不公正的手段进行交易,工程指定关系户、人情工程,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施工单位为了自己企业的利益,一味要求追加工程费用,所以这种不符合工程的招投标,指定的承包商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也是工程造价超额的隐患。 

  三、土建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 

  (一)总投资估算控制 

  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测算叫投资估算,在初步设计、扩初、技术设计阶段的测算叫设计概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测算叫施工图预算,在投标阶段的测算叫投标报价,最终结算叫结算价。项目结算价一定要控制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编制的总投资估算范围内。 

  (二)限额设计 

  总投资估算、建设档次、拟选用材料确定后,对施工图设计、二次设计、设备材料方案设计要根据以往的建设经验数据,设定上限,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要分析用钢量,要分析外部造型所引起的投资变化。 

  (三)工程量清单控制 

  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5大部分组成。规费、税金两项费用按规定计算,是固定值,无从谈起控制。因此,工程量清单控制的重点应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3项费用控制入手。措施项目费控制的关键是清楚地知道措施管理费所包含的内容,不能和现场签证重复计算。在措施项目费中考虑了,就不能再进行现场签证。 

  (四)材料招标有所突破 

  对设备材料价格的确定,没有比“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更有效的办法。材料招标采用“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模式,要对现行规定有所突破。招投标法规定,标书中的商务标部分在评标的过程中是不允许修改的,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模式的精髓之处就在于对商务标部分可以修改,可以进行一次、两次、三次和多次报价,甲乙双方可以谈判并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五)减少签证、变更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是工程造价控制甲乙双方关注的焦点。施工单位采用不均衡报价时,最关注的就是通过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造价,对那些会引起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部位,有意报低造价,实施时通过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按实结算。因此,项目代建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就要注意会引起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部位,在工程实施阶段更要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少签证、变更。 

  (六)专家评审 

  建立建筑学、结构、给排水、暖通、供电、智能化、园林、照明等建筑各专业的专家库,是做好造价控制的捷径。要借鉴不同专业专家的见识、力量,从投资估算开始,对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结算价提出专家修改意见。 

  (七)较小项目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较小项目,比如方案设计费、地勘费、项目咨询费、环境影响评价费、临时围墙费、路灯、绿化、门头标识等,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不予调整,以减少争执争议,其实质是将工程造价的风险转移给了承包单位。 

  (八)及时纠偏 

  及时纠偏就是在工程项目的进展过程中,不断地把费用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发现偏差、分析偏差发生的原因并及时采用纠偏措施。如费用超出预算,要仔细分析到底是进度提前造成的还是工程量增加、材料价格变更造成的。 

  (九)激励机制 

  为更好地做好工程造价控制,无论是设计单位还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审计单位,凡提出切实可行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的,降低工程造价的,按节约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以提高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 

  土建工程造价控制贯彻于项目的全过程,它不仅是衡量土建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维护土建工程项目合同双方的经济权益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游琴.土建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J].商业文化(下半月)Business Culture,2011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