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在阐述输变电工程施工签证的分类和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指出了施工签证办理过程中的存在问题,从而提出了优化施工签证的若干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输变电工程;施工签证;优化 
  1 概述 
  施工签证既是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环节,更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做好施工签证的管理,对于控制工程造价有积极的作用,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等都会起到推动作用。根据目前的输变电工程过程管理状况进行分析,施工签证质量亟需提高,部分签证缺乏准确性、及时性,相关依据不完善,证明理由不充分,使得竣工结算及审计带来较大困难。因此,有必要针对具体问题作出详细说明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 
  2 工程签证的分类 
  2.1 设计变更单 
  设计变更单,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企业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章的变更设计联络单。设计变更单的产生可以有以下几种原因: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由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经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原来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由此而增加的新图纸或设计变更都应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因遇到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处理所发生的设计变更。经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企业四方签字确认后出具工作联系单,最终由设计单位确认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需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需改用其它材料代替等引起的变更,经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企业四方确认后出具工作联系单,最终由设计单位确认设计变更。 
  2.2 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指施工单位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现场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例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预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工作范围的变更,业主或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完成超出其在投标时估计的工作或超出原合同工作范围的工作的一种活动。工作范围的变更是最为普遍的工程变更现象,通常表现为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 
  (2)施工条件的变更,实际的现场条件不同于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中描述的现场条件,因此为了使工程顺利进行,要求承包商增加一些必要的工作来实现合同规定的条件,增加的工作必须通过变更指令的形式实施。施工条件变更要区分情况进行控制。 
  (3)技术标准的变更,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及运行单位出于安全、质量等考虑会要求承包商提高或降低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和改变材料质量或类型选择,或者由于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改变和施工、设计法规的改变所引起的设计和施工修改。 
  (4)施工协调的变更,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或由建设单位协调的停电计划受阻,致使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的停、窝工以及重复安排准备工作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 施工签证办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签证内容缺失或界定范围不清晰 
  项目管理人员缺乏对工程变更单、工作联系单更深层次的认识,往往造成定义混淆、概念不清晰的情况。签证办理过程中常见的两种问题:一是工程变更单、工作联系单在定义上混淆,误认为两者的作用和功能一致,只是名称上的差别,这种误解造成施工签证名称混用,单据不规范;二是工程变更单、工作联系单内容上的混淆,经常出现将两者内容颠倒的情况,从而使得审批程序和内容不对应。例如工程变更单中只写了变更事由,而没有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工作联系单未说明事由,反而写了工作量。这导致所完成工程量没有监理、业主签字认可,给结算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3.2 厂家设备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变更范围 
  变更事由是设备缺陷、设备质量问题或厂家不完成其现场工作内容而造成的施工方工作量增加。该事由无法确认为合同中约定的属于工程变更的允许范围,最终会在审计环节被扣除。例如某电器设备厂家未完成内部电缆敷设和内部二次接线工作,而业主单位要求由我施工项目部配合厂家完成,此部分费用最终无法计入工程结算,只能向设备厂家进行索赔。 
  3.3 签证中工作量描述未对单价进行确认 
  签证中工作量描述未对单价进行确认,造成取费困难。由于先行工程均明确要求,规模以上工程必须采用清单招标方式,而招标工程量文件未对计日工做具体说明,因此投标报价中无法列入计日工项,从而导致部分签证的机械台班、人工费用无法明确。工程变更单列入此类零星台班,无取费依据。 
  3.4 窝工及赶工费用依据不充分 
  在工程变更单各类费用中,所占费用比例最高的为窝工及赶工费用,而此类费用在竣工结算和工程审计时往往存在较多争议,难以记列。结算较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工程合同中明确记列的事由产生窝工费用、赶工费用不予记列的情况,如××110kV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6.1.2中明确说明“双方确定签约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且包括了以下费用,承包人的窝工损失(包括设备、图纸的暂时脱供)”,此类签证竣工结算时无法认可;二是窝工、赶工事由阐述不清或不当,无法评判是否属于合同允许的追加范围、无法确定该项工作是否属于工序的关键路径,造成费用的审减。 
  4 施工签证办理的若干合理化建议 
  4.1 清晰认识工程变更单的内容和功能 
  工程变更单,是在工作联系单下达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提出,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经理审核批准,是一种事中管理,其目的在在于体现所需完成工作的措施方案、工作量和计价标准。工程变更单原则上应当附有变更说明、变更方案、变更预算书等。《工程变更单SZJB4》的签字页应注明工程量及签证价款。或附件变更意见、变更方案及变更预算书由业主、监理签字认可。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对施工签证进行填写,并补充相关内容。 
  4.2 避免发生厂家原因签证或与厂家协商进行补偿 
  由于该类签证的责任方为设备供货商,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变更范围,无法计入工程竣工结算。因此,对于业主下达类似指令应审慎对待,与厂家协商明确相关费用和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方可完成施工。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于业主单位与设备供货商有合同效力关系并明确相关义务责任,应告知业主项目经理协调处理。 
  4.3 未明确的台班单价应在变更单中明确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关材机价格文件未包含的项目等其台班单价应在变更单中注明单价费用,并由监理与业主项目经理进行价格真实性的审核。 
  4.4 窝工事由相应合同,证明材料充分,过程记录详实 
  窝工、赶工类签证单办理时,应当写明符合结算要求的事由,明确监理和业主单位的责任,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可证实索赔额资料的收集:如发票、委托合同、现场照片),过程记录详实,工程量记录合理。例如某项工作是合同约定工程量,是否延迟,施工单位都要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因此对此项签证费用不予认可。 
  参考文献 
  [1]贺娜,翟巍.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在施工阶段中的控制分析[J].新西部(理论版),2015(3). 
  [2]王征陆.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基建工程中的应用[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