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索赔是承包商挽回其非自身原因所造成损失的有效工具,对于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维护自身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一项有效途径。本文对建设工程中施工索赔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工程实际提出一些索赔技巧。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索赔原因;索赔技巧 
  1 索赔的概述 
  索赔指在经济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就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全面实际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2 索赔管理现状的原因分析 
  对于我国建筑市场中所存在的索赔管理的现状,究其原因,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合同签约双方没有索赔意识 
  长期以来,建筑市场中无论是发包人、承包商、监理工程师,都相对缺乏法律意识,对基于相关法律签订的合同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更缺乏索赔方面的意识。对于因对方原因或其他非己方原因造成的己方损失,完全没有意识到要通过向对方索赔弥补自身的损失。 
  2.2 承包商不愿索赔 
  由于建筑市场的“僧多粥少”的客观情况的存在,绝大部分承包商都希望承接一个项目后能够与发包人搞好关系,给发包人留下良好的印象,从而有机会继续承接发包人的其他建设项目。所以即使有可索赔的情况出现,承包商往往也不愿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片面地认为提出索赔会得罪发包人,会给今后的合作带来困难。 
  2.3 承包商不会索赔 
  承包商的成功索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索赔事件的发生已经造成了承包商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的延误;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索赔事件的发生原因不属于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往往有些承包商索赔意识有了,也提出了索赔,但由于没注意到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满足,而无法成功索赔。 
  3 引起索赔的原因 
  3.1 合同缺陷引起的索赔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由业主方起草,在工程开工前签订的。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又存在许许多多不确定因素,所以合同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做出预见和规定,难免会出现一些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这些合同缺陷往往会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向另一方提出索赔。 
  3.2 合同理解差异引起的索赔 
  一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干扰因素的影响,往往引起“合同状态”中某些因素的变化,破坏了原“合同状态”。在新的条件下,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自然与“合同状态”下不同,承包商自然不能通过原合同获得相应的补偿,他只能通过索赔方式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由于合同双方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语言,采用不同的工程习惯及不同的法律体系,从而导致合同双方站在不同的立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合同理解产生差异,造成工程损失,引起索赔。 
  3.3 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这些变更往往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或工期拖延,使承包商蒙受损失。因此,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该承担的损失。 
  3.4 业主或承包商行为不当引起的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业主违约或推定某一事件的发生他应承担部分责任,招致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如业主拖延提供施工场地、拖延支付应付款、指定分包商、要求赶工或者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承包商有权向这些由于业主原因而引起的工程损失向业主提出索赔。反之,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或工期交付工程等情况,业主可以向承包商索赔。 
  3.5 意外风险或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而引起承包商的意外损失,停工、窝工或降效损失,影响工期,从而引起费用和工期索赔,有权向业主要求给予补偿。包括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特殊风险。 
  3.6 工程参与单位多,关系复杂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中,参与的单位多,除了承包商与业主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的承包商、分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还有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由于某一个单位的工作出现失误,就会造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从而造成其他单位的损失,引起索赔。 
  4 索赔的计算 
  4.1 工期索赔的计算 
  只有承包商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以索赔的工期。而且被延误的工作只有在工程的关键线路上,才会造成总工期的延误,承包商才能提出索赔。在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只有其所延误的时间超过时差限制时间而将演变成关键工作,才能给予计算。若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且其所延误的时间仍控制在时差限制时间范围内,则不能计算工期索赔。 
  有些情况下,也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工程价格按其与工程的合同总价的比例来计算索赔工期。即: 
  工期索赔天数=索赔事件工程量的价格×合同总工期÷合同总价。 
  4.2 费用索赔的计算 
  产生费用索赔的情况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工期索赔的同时提出费用的索赔。另一种是只提出费用索赔而不提出工期索赔。监理工程师在确定索赔金额之前应对这两种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计算。 
  对于承包商而言,可以索赔的费用一般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管理费等组成。 
  国际上现行的可以索赔的情况通常分为以下几种: 
  (1)发包人不按时提供图纸、场地,或者说发包人提供的资料错误导致承包商造成损失的,承包商可以同时提出工期、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索赔。 
  (2)对于不可预见的外界力量,因不可抗拒造成损坏的,或在施工过程中碰到了保护文物的情况,承包商一般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而不提出利润索赔。 
  (3)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检验造成工程施工的拖延,或对竣工验收的耽误,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费用、利润的索赔。 
  5 索赔的技巧 
  索赔技巧是索赔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索赔技巧是多方面的,常用的技巧有: 
  (1)善于利用事故因素,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创造索赔条件。 
  比如碰到影响正常施工的客观情况,不少承包商常常消极等待对方解决困难,或者发牢骚、提抗议,于事无补。积极的办法是利用不利因素改变不利环境,可以要求对方下达停工令,以此作为经济索赔及工期索赔工作的法律依据。 
  (2)及时提交索赔详细清单和依据。 
  坚持做好施工日志,随时交工程师认可和签字,每日发生的事件均记录在案。每月整理并提交索赔报告,所列事件均有理有据,避免一次算总账给对方造成刺激,也不会给人借机敲诈的印象。 
  (3)善于利用有利时机索赔。 
  充分利用知己知彼原则,先让对方意识到严重后果,再提出对方无法拒绝的索赔要求,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4)善于以己之长克己之短,抓住对方弱点,发挥自己优势如针对对方理亏心虚,提出要诉诸仲裁,先从气势上压倒对方,有利于问题的协商解决;善于处理合同当事人的关系,柔中有刚。 
  (5)在原则问题上态度坚决,毫不退让,但也要注意方法,既不一味迁就,也不无休止的索要,办事留有余地。 
  6 加强索赔管理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加强索赔管理意味着加强合同签定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要反复深入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勘察施工现场,要尽可能挖掘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编制工程量报价表时,应结合工程特点采取灵活的报价策略,如有可能索赔的部分报高单价,反之报低价。加强攻关力度,搞好同各方面的关系是索赔成功的关键只有将各方面关系处理好了,才能使各项索赔变为现实。 
  7 结束语 
  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施工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张丽霞.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索赔研究[D]《河海大学》,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