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作者结合工作经验,根据造价审计角度分析工程签证的重要性,以实际造价决算审计结果为依据, 从造价审计角度, 针对目前现场工程签证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类分析,并提出了对应的方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计;现场签证  
  1 问题的提出 
  工程签证是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工程签证的概念, 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2年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 解释和定义为:“按承发包合同约定, 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也即工程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索赔等事件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按合同协议的约定双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补充协议行为, 包括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索赔等形式, 是对已订合同的一种弥补或动态调整, 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降价让利已成为投标企业中标的一种重要手段。这对于业主来说,无疑是降低了建设成本, 但对承包商来说, 降价竞争的结果直接导致其应得利润的减少。因此, 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签证而增加费用, 以弥补投标时降价让利所造成的一部分损失已成为承包商获利的一种重要手段。从工程造价决算审计实践看, 这种现象比较突出。有些工程项目招投标后确定了正式合同价款, 而在实际施工中应签证而增加的费用达到合同价款的30% , 个别的甚至更高。因此, 创新造价审计方法, 合理认定工程签证, 保证造价审计客观、公正、合理, 是造价审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2 造价审计中发现的工程签证相关问题 
  2.1 现场签证的合法性问题 
  现场签证合法性在于符合现行的法律和法规,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某工程竣工结算时, 有一份现场签证记载:“原设计屋面保温为挤塑板, 后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会议决定改为保温砂浆。”这份现场签证是对原设计采用材料的变更,但未附设计院的设计变更单。保温砂浆比挤塑板便宜, 事实上此现场签证没有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 也没有引起功能的变化, 但存在着合法性的问题。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不能代行设计单位工作, 也就不能替代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 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总监应按照设计变更程序处理。 
  2.2 现场签证的合理性问题 
  现场签证要符合现行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如果违背了技术要求, 不符合国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或不符合国家定额中的内涵, 即便签发程序符合规定, 也同样是不合理的。某工程, 设计院出具了一份设计变更单, 监理工程师签署一份现场签证:“初沉池已按修改图重新施工。”其实此签证只是反映了一个施工事实, 实际情况是由于施工原因断桩严重, 设计院重新出的修改图。施工方却把由此造成的费用放在结算书中, 建设单位预算人员未能发现, 上报造价为234786 元, 经笔者审计核定为164262 元, 核减率为30.03% 。又比如某工程: 建设、监理单位签署一份现场签证:“挖土: 用X200 挖机, 1.5 个台班, 拖车费400 元; 运土石方汽车10 车, 1500 元( 协商价) ”。审计方没有核准此项费用。 
  2.3 现场签证的准确性问题 
  本文中的“准确”指数字计量无误、文字表述清楚、与实际情况相符。某道路工程河塘填筑, 原河面宽15 米, 而河塘填筑的宽度经建设、监理签证后变为44 米。由于审计人员认为太不合理, 通过现场取证, 对河塘填筑的签证单加以核实, 并经过施工方的认可, 此一项核减造价89.11 万元。该道路工程还有别的签证不实地方, 因而总的核减率达45.2% 。签证不准确在于个别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人员不负责任。又比如某工程基础回填, 监理单位签证的联系单上注明从基础承台面至±0.000 采用塘渣回填。而事实上,室内地面从自然地坪到±0.000 采用塘渣回填, 基础采用原土回填。同时现场签证表述不清, 也很容易引起纠纷。有的签证仅表述变更的工程内容, 没有记录变更的工程量, 或者没有准确表述有关量, 留下了竣工结算的漏洞。 
  2.4 现场签证的时间性问题 
  工程造价遵从时间价值理论, 现场签证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毫无疑问地具有时间性。可实际上事后集中签证的情况不少,有些甚至是审计时提出来才去补签证。这样回忆录式的签证, 其准确程度不言而喻。如某工程合同工期是120 天, 实际完成却用了一年。而合同规定, 工期延误一天扣5000 元。审计提出后, 施工单位才打了延期报告报建设方, 最后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了审计。随着我国加入WTO, 其规则开始融入审计工作的方方面面。没有规则意识, 必然在竞争中败下阵来。事后补现场签证, 即是不守规则的表现。按照FIDIC 条文工期顺延的规定, 承包人应在工期可以顺延情况发生后的14天内, 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3 搞好工程签证造价审计的方法探讨 
  工程签证造价审计具体操作方法有许多, 归纳起来不外乎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二大类。 
  3.1 程序性审核 
  所谓程序性审核就是从签证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角度来检验签证的真实性。首先签证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订合同的一种弥补或动态调整, 相当于是一份补充合同。因而在形式上应该是双方法人签章齐全真实。审核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 签证的印章与投标书中的印章相比对, 以保证签证形式合法、内容翔实合理。其次是签证内容要和工程合同相比较。调查是否存在超越合同范围的签证; 签证人是否有权签证; 签证的程序和必要手续是否完备; 签证的内容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有涂改等。笔者在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 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各类签证已经脱离了合同的计价基础。如某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计价原则是按现行定额标准下浮10% 计取费用, 但出现工程变更, 做出的签证却是只下浮4% 。这类签证实质上违反了合同的计价原则。三是签证要和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相比较。比较签证的内容是否与其相符, 是否存在着无中生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3.2 实质性审核 
  对于程序合法合规的签证, 根据审核内容的不同, 可以结合以下四种方法依具体情况作实质性审核。 
  3.2.1 工程量现场实测法 
  对于工程量的签证, 审计人员一定要深入现场, 对照签证说明、图纸位置、建筑对象, 一一测量审核, 去伪存真,认真确定。这里尤其应重视隐蔽工程和核减部分的工程量。有些内容图纸上有的, 经现场对照实际没做, 又没有核减签证单。至于隐蔽工程, 应先仔细向经办人询问变更的原因和意图、施工过程及使用的材料, 然后对照施工竣工资料复核, 必要时再进行破坏性检测。 
  3.2.2 材料价市场调查法 
  相对于其他签证来说, 材料价格签证的确认是比较难的, 尤其是装修材料, 由于其品种、质量、产地的不同, 导致了价格的千差万别, 业主也不能清晰、具体地提供材料的详细资料。比如某装饰工程, 承包商对装饰木线条的报价中只一个单价, 品种、规格等皆无。而事实木线条的种类很多,价格千差万别。仅凭审计人员现场目测, 不易分清楚它们价格的高低, 要想准确地确定这些材料的价格几乎是不可能的。为了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审计人员应直面主客观因素, 走向市场, 寻求最接近实际情况的价格,以有力的事实证据取得双方的一致认可。值得一提的是, 由于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 审计人员应经常走访市场, 捕捉信息, 了解不同时期材料的市场行情, 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3.2.3 直接签证费用依据认定法 
  对补充项目以单方造价或总价方式做的签证, 审计应以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计价原则为基础。如果工程是采用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为标准, 形成合同价款的, 一般可以先根据工程量和材料价格签证的确认方法对工程量和材料价格予以确认, 再按照国家定额标准和有关文件进行测算。尤其是对返工或变更修改的工程项目费用, 要结合定额和工程项目包括的内容进行复核, 并注意材料的回收率。 
  3.2.4 事实签证寻求界定法 
  对既无明确的工程量, 也无明确的价值量, 仅仅从技术的角度陈述某一项目实际施工情况的工程签证, 审核要采取寻求一个切入点的方法进行: 考虑这一项目是否需要作为增加项目, 是不是重复计划。界定的方法: 分析和证实该项内容是否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 如发生了, 审核这项内容在结算的定额子目中有没有包含, 有无把不属签证范畴的内容列入签证参与决算的情况, 比如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返工的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