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以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要求由市场确定其价格。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一种能够体现建筑产品市场价格的计价模式, 我国在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满足了这一要求。以下就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风险承担展开探讨。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风险承担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及特点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体现了企业对工程价格的自主性,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原则:(1)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不同以往定额计价中先计算定额直接费,再计算价差,最后在计取各项费用,才能知道工程费用。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造价管理。(2)采用统一工程量清单,施工企业可将经济、技术、质量和进度等因素经过科学测算,细化到综合单价的确定中,并对工程造价中自变和波动较大的因素比如建筑材料价格及具体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和管理费,实行自主报价。这就充分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并通过竞争确定招标、投标双方均能接受的工程承包价,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3)采用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者集中力量评估、分析、测算自身各项费用单价高低的情况,合理选择具有竞争性的施工组织和措施方案,从而促进企业抓管理,节省投标单位的时间、精力和投标费用,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4)通过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投标过程中,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按国家《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者中标。 
  2工程项目风险的成因 
  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包括前期的决策、估算、设计、施工和竣工运营。由于周期长,施工过程和施工工艺复杂,建筑材料和设备工具繁多,因而工程项目的风险存在于每个阶段。工程项目风险主要是由于不确定性事件造成的,而很多不确定性事件又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备性造成的。从理论上说,项目的这种信息不完备的情况能够通过努力得到改善,但是毕竟风险具有客观性,无法通过主观努力完全消除。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人们的认识能力所限,二是信息本身的滞后性。信息的滞后性是造成项目风险的根本原因。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产生的风险更明显。因为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不规范,配套管理措施不到位,使得人们对这种模式管理的认识远远不够,而且量价分离,市场的因素在其中占据了很大的成分。市场虽然有其一定的规律性,但也是千变万化、不易把握的,因此无论业主,还是承包方都应重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风险管理。 
  2.1 业主对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担(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算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业主承担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2)在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变化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业主承担合同所规定了的价格调差项目市场价格风险。中期计量仅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市场价格风险按合同规定办法按季度或年度调整。 
  由于建筑产品本身的特性,其不确定和变更因素非常多,建设的风险较大。由业主承担工程量的变更、计算错误、合同约束的价格调差项目价格变动等这部分的风险,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原则。 
  2.2 投标单位对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担(1)投标单位负责对清单量的准确性、项目完整性进行核实。如果投标人未提出疑问,今后实施或结算时发现量缺量差则由投标人自负风险;如有疑问则书面提出,建设单位核实并书面答复,书面提问和答复均列入合同,如今后发现差异,由责任者承担风险。(2)对措施性消耗,显然投标单位更了解自己的实力和将要采取的措施性费用。所以清单中措施性消耗项目及费用应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自己企业的技术、装备能力自行填写,并对其完整性,确定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3)在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变化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投标单位同样承担合同所规定之外的价格调差项目市场价格风险。 
  投标单位根据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的计价标准,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情况,调整工程造价。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 
  3工程量清单数量的不确定性对建筑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担的影响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算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所以工程量清单数量的不确定性不利于投标单位掌握投标项目的经济利益,不利于投标单位准确把握分项工程的经济效益,不利于投标单位通过合理的不均衡报价规避分项工程损失。例如对于按比例直接摊入各项单价的管理费等费用可采用不同比例摊入,即采取多摊一些到早期施工项目的单价中,少摊一些到后期施工项目的单价中。在充分核对工程量的基础上,可按工程量变化趋势调整单价,即对那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预计工程量要增加的项目调高单价,相反应降低单价。 
  4结束语 
  总之,由于建筑产品本身的特性,其不确定和变更因素非常多,建设的风险较大。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单位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业主承担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并通过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办法共同合理分担市场价格风险,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