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体系主体主要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建设行政监督机构。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市场主体各方均存在信用缺失问题,有不守信表现。招标人失信行为表现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强制要求招标人垫资;工程竣工不结算,拖欠工程款等。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表现为:投标报名时,拉帮结派,搞围标,挂靠和租借资质;施工时,工程偷工减料;优惠承诺不兑现,以停止施工相威胁,强行变更等。招标代理机构失信行为的表现: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与投标人串通、泄露标底等。建设行政监督机构的失信行为表现在:对同一性质的不同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处罚轻重不同,执行标准不同;疏于管理,对违规行为不查处等等。

由于招投标主体的失信行为,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市场秩序,阻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增加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的可能性,滋生建设领域腐败。如果失信行为频繁发生或失信者不受处罚,不仅危害招投标市场,也不利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给合同正常履行带来不良的影响,增加合同纠纷发生的概率,极大地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主体失信主要应归根于人为原因。随着,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推行,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随着具备招标采购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在自己熟悉领域中工作,同时能够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招标师考试制度的实施和招标师人员的不断增加,将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失信问题起到一定改善作用,从而加快我国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建设。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是立足于目前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实际情况,为招投标行业能够健康有序发展而采取的措施,通过招标师考试的从业人员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了进一步提高,也为招投标市场的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

招标师的业务素质。招标师应具备对法律、政策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招标业务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和沟通和协调能力的职业素质。

招标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招标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规定,珍惜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坚持诚信、公正、敬业的原则,以优良的工作质量和业绩,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勤奋工作,客观、公正地出具招标成果文件,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保证招投标各方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害同行的权益;廉洁自律,不得行贿受贿;招标师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及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应有保护及保密义务;接受国家和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其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检查。

工程招投标中的不诚信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招标师职业水平制度的建设,招标师人员的素质和道德的定位,能够在招投标行业中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是,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各种违法违纪现象,还需要政府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建立全面统一的诚信体系平台,实现全国的信息平台互通、互用,同时还应健全工程担保制度,做到既保护招标人的权益,又保护承包人的权益,构建阳光平台,创新机制,保证投标企业能够同条件入围、同规则竞标、中标者无愧、未中者无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