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查的准备工作 

  1、招标控制价备查应提交的资料  

  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实践中我们一般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提交以下资料:(1)《张掖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申请表》;(2)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3)招标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4)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原件);(5)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原件);(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7)外地进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张登记(备案)手续。上述资料齐全,说明该项目的建设手续合法,造价主管部门受理招标控制价的备查资料。  

  2、整理招标控制价备查的相关依据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造价主管部门一般要掌握除清单规范、规则以外的以下资料:(1)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2)招标文件有关要求;(3)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原件);(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算价格、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信息。 

  二、备查的内容  

  根据我们的工作实践,一般我们对以下内容进行备查:  

  1、资质资格方面:招标控制价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或依法取得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和审核执业印章的单位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是否加盖编制和审核单位执业印章、编制人资格印章并签字;编制或审核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签署;招标控制价格式是否符合本省统一规定的格式要求;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州)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2、编制依据方面:依据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程序是否合法;  

  3、工程量方面:编制的工程量、采用的定额子目、计价程序、取费标准(包括规费)以及有关的价格调整规定等是否准确;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组价是否合理,项目特征的描述是否准备完整等等。  

  三、备查常见问题  

  1、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程序不严谨。例如编制人为全国注册造价师,而审核人是全国造价员,审核人不具备审核资格。  

  2、招标控制价未对风险范围、幅度及计算方法进行说明,违反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规范》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但在实践中,风险内容及范围在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均没有约定,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中再没有约定,就为工程结算锥留下了隐患。  

  3、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取费用。《规范》规定: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不能计取任何费用。但在工程计价实践中,很多造价从业人员忽视这个规定,违反了计价规范。  

  4、安装工程的超高费,采用了一个固定指标。比如:九层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消防工程高层建筑的人工增加费是人工工资的2%,通风空调安装工程高层建筑的人工增加费是人工工资的1%,如果采用一个不变的固定数,显然不不对的。  

  5、定额措施费如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项目、垂直运费费、模板及支架项目没有综合单位分析表,或者综合单价分析表没有材料价差明细,审查单位无法详细审核。  

  6、专业承包企业承建的项目在费率计算上计算错误。比如:《费用定额》在说明中规定:专业承包企业单独承担钢结构、网架、机械工业设备安装、消防、防腐保温等工程时,其措施费、间接费、利润按相应工程类别的费率标准乘以0.7计算,但在工程计价实践中,造价编制单位忽视了这项规定,在不知不觉中,建设单位多投入了资金。  

  四、建议  

  1、强化造价专业人员的学习和继续教育。建议主管部门将造价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每年都定期开展对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试认证。以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业务研讨、论文选优等多种方式,激发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专业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开展这些有益的活动,使造价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工程建设造价行业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在建设事业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2、强化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考核。建议主管部门将造价专业人员的续期登记下放给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因为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在日常造价管理工作中,动态掌握了区域内造价从业人员的业务开展情况,对工作质量差的造价从业人员,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在其年度考核中可以据实考核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人员自然不能通过续期登记,从而在制度上建立了造价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学习的硬性指标。  

  3、落实招标控制价的公示制度和投诉制度。招标控制价应在开标前7日在政府指定的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布。同时公布编制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在开标前5日同时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督机构投诉。一是接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的;二是招标控制价中存在有意抬高、压低价格的;三是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对投诉的问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督机构应负责受理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