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限价、预算控制价、标底、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区别 

投标报价一直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关注的内容,一个准确、合理又经济的投标报价往往决定了一个投标的成败,而围绕招标投标出现的各种竞争最终又都反应在价格上。企业是要讲效益的,为争取更大利润,投标企业会采用各种方式在报价中动脑筋,例如采用不均衡报价方式(合理的或投机的)或使用各种手段获取“标底”信息等,而最直接和最丑陋的方式是串通投标和围标。为有效控制围标和哄抬标价,招标人也在想尽办法予以控制,事先编制“标底”就是有效控制的极好方法。编制标底办法虽然好,可是又有保密问题不好解决,各个环节都容易出差错。所以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倡鼓励招标项目不设立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而无标底招标对价格控制又有些困难,都在不同程度上碰到围标造成的哄抬标价以及低价抢标现象,结果就又有了“最高限价”和“预算控制价”。

基本建设项目中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是围标和低价抢标的重灾区。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环节基本简化,年度计划批准后项目直接进入设计和建设实施阶段,而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又以房建、市政工程为主,即项目批准后进入招标投标阶段。相对来讲,此类建设项目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度较大(每年都有很多),分到各单位(各招标人)工程投资额度小的又比较多(如一段路、一栋房、一个综合楼等),而投标企业多为当地企业,外地企业参与很少。此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会出现:1、项目投资额度小时,参与的施工队伍比较多,而资质要求一般又比较低,往往一个项目报名就能报十多二十家,施工能力参差不齐,投标企业之间多是“朋友”,与招标人代表个人关系复杂。2、此类项目投资额度比较大的,又很少有大到外地企业来参加也有得赚,一个单位工程的招标,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比较高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经常是就那几家企业。3、有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如公用房、埋线、修路、开关分支箱、绿化等)投标人经常碰到的都是老面孔,经常碰到投标“掮客”。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此类招标项目极易发生串通投标和围标哄抬标价现象。随着招标方式逐步程序化,招标人和投标人两个市场主体(也是矛盾主题)之间的“斗法”也愈来愈激烈,串标、围标现象层出不穷,手段也愈来愈精良,而招标人则是想尽各种办法疲于应付。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2005年国家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其中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方式计价,并为遏制串通投标围标做出:“提倡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的意见。《意见》一经颁布,各地区也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相继出台了自己的各种办法和规定,目的只有一个,即公平、公正,杜绝哄抬标价、低价抢标现象发生。 

1、最高限价(拦标价) 

“最高限价”其实就是俗称的“拦标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制标准。有时是使用设计概算下浮百分点设定,有时是使用施工图预算上浮百分点设定,但多数是使用概算下浮。如果是使用施工图预算,完全可以将其做为标底参与评标,有标底再使用“拦标价”已经没有多大意义。限制最高价格这种方式,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限制哄抬标价起到了积极和有效的作用。

对于“拦标价”的使用,经过多年“努力”各地又各有不同,使用过程中经过实践又发明和演变出限制最高和限制最低价格的方法,即编制人考虑到:高的可以拦,低于成本的当然也得拦。可是,编制人却没有考虑到,对于低于成本的限定,用一个百分数就能界定吗?用社会成本能够作为企业成本来界定某个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吗?对于判定低于成本,业内人士都十分的小心,因为它是《招标投标法》里明令了的废标条件。低于成本属恶意竞争,对工程质量以及合同执行都隐藏了隐患,其中不乏血的教训。是否低于成本是招投标活动中应十分重视的内容,也是成熟投标企业已经认识到的和不肖使用的。 

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确实是一个难题,界定低于企业成本就更难。一般现有的方法是由评标委员会中富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依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计价方法、工程项目状况、社会成本以及市场价格,参照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或标底,对个别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或挑出多项其他明显低的单项报价,提出质疑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人对报价过低的质疑进行澄清时应有明确、清晰、合理、有效的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理由要能够经得起考证,例如有先进的施工工艺,有新材料使用,有可以节约成本的措施等,不是只表示这个免费、那个免费的就想蒙混过关。如果评标委员会对其理由不能认可,即可以按低于成本做废标处理,而评标委员会对其澄清认可,低于其他投标人多少是可以接受的,那么就不能按低于成本做废标处理。所以,在评标时对低于成本的认可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要由评标委员会出具全体签字的“决议”方能作数,评标委员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绝对不能只凭一个事先设定的最低“拦标价”就将投标人排除在门外。设定最低限价的编制人,对招标项目是极其不负责的,任何人都不能没有了解情况就将有竞争力的投标人排除在外,因为您的价格即使是再准确,也不是投标人计算过自己企业成本后的报价。而企业更不会做赔本的买卖,真的是低于成本价时,经常是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提出质疑后,投标人自己就发现这个价格干不来而主动退出了。这里说一下关于“低价抢标”,由于招标投标活动逐步规范,各种法规逐步健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也逐步完善,投标企业也逐步成熟,人们对低价抢标已经不齿,现在其实已经不多见。 

2、预算控制价 

在2006年《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鲁建发〔 2006〕25 号文中:“第十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可以设立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是反映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期望的最高限价”。 

在这个文件中出现了“预算控制价”一词,而且规定一个招标项目只能设立一个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计价规范》、《计价办法》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等编制。《规定》第十三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应作废标处理”。在这个《规定》中对最高限价的编制做出了规定即要采用施工图预算来作为限价的,规定预算控制价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分析计算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以及相关说明等。依据预算来限定最高限价,是比较准确的,而这个《规定》其实是对建设部《意见》的补充规定,即最高限价的编制不能使用设计概算,而是应该使用施工图预算,也就有了“预算控制价”一词。其实它还是设定的 “最高限价”,但是是以预算来控制最高价格的,它比概算下浮而设定的最高限价要更准确、更接近市场价。 

在这里还应提到《规定》中还明确规定:“投标人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可放弃投标,并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或者招标单位书面提交放弃投标说明”,也就是说虽然您报名同时也预审过,您感觉招标人的预算控制价您做不了,可以退出。所以编制“预算控制价”同样也是十分严谨的事情,千万不能漏项、落项,落的太多极有可能控制价一经登出,都闪人了还更麻烦。 

笔者倒认为既然有了“预算控制价”,就不如做为“标底”来参与评标比较方便,因为《规定》中还规定“预算控制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预算控制价的设立方法、公布的内容和时间……预算控制价一般应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布,公布预算控制价的同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挺麻烦的,而且公布的内容包括所有计价表格,与标底是一样的,这样看做为标底参与评标更为大家所熟悉。设定“预算控制价”有一个优点就是节约社会成本,可以说“标底”和“预算控制价”也是各有所用吧。 

3、标底 

“标底”是招标人根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工期、质量、有关标准与定额以及市场价格等情况合理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它是施工图预算价格,当然包括了计价规范中工程项目总价表中所有内容,它是招标评标中极其重要的“参考值”。 

“标底”在招标采购方式刚刚进入中国市场时,因为其保密性极强而倍受关注。大家很为招标时的开标现场公布标底而新奇和兴奋,所以“标底”就成为所有人关注的焦点。为标底下大本钱的不乏其人,为标底摔倒的人也不在少数,那时招标过程中标底几乎就是一切。正是由于它的特殊性,围绕标底的使用又衍生出很多的规定,保密是一定的,这个大家都清楚。那么,标底编制人资格?是否需要报审?是否最接近它的可以得最高分?可不可以不设?可以设几个?甚至于开标时由谁宣布?应该盖谁的章?盖在哪等等,又让人眼花缭乱。例如,有规定说必须报审,还得备案!有规定就说不用报审,但得备案!有规定就说不用报审,不用备案,完全是招标人行为。让人极其的疑惑。并且《招标投标法》只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对于标底的编制没有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刚刚成立时对工程类招标资质中要求造价工程师人数,初衷也是为编制标底设定的,相信早年加入招标代理行业人士还应该有印象。那么,招标人能不能自己编制标底?还是必须请专职造价咨询公司?还是招标代理机构本身就可以编制?在2000年前,招标代理机构就都是自己编制(哪怕请别人编也该上自己章),自己编制不出是很丢人的事情,是要扣除30%招标代理费的。至于《工程量计价规范》中要求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公司编制,也是指清单编制,虽然基数内容都是一样,但笔者一直感觉招标代理机构不编制标底是因为后来收费原因和自身不过硬问题,当然也不能忽视收费问题这个原因。 

其实说到底,标底只是评标参考值,它不能作为定标依据,它是招标人用来比较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的参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有了这样规定(虽然还在征求意见):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因素。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不得规定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的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招标人不得规定投标报价低于一定金额的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中几个“不得”将标底在评标中做出了很严肃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在以往的招标评标中经常会有滥用标底做废标条件的情况发生。 

总之,围绕标底或类似标底作用的招标人控制造价的方式,都是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过很多不愉快后总结出来的,别管使用哪种方式,都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有违背此原则的规定和现象发生。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对于招标人所选中的方式应积极配合,在法规中了解运用各种方式的各种规定,掌握操作中的技巧,提高自己业务能力,为招标人当好参谋。 

标 底 

标底概述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 标底的编制是工程招标中重要的环节之一,是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 且工作时间紧、保密性强,是一项比较繁重的工作。标底的编制一般由招标单位委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与建设工程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标底应客观、公正的反映建设工程的预期价格,也是招标单位掌握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使标底在招标过程中显示出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标底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直接影晌工程造价。 

编制标底的作用 

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能反映出拟建工程的资金额度,以明确招标单位在财务上应承担的义务。按规定,我国国内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应在批准的工程概算或修正概算以内,招标单位用它来控制工程造价,并以此为尺度来评判投标者的报价是否合理,中标都要按照报价签订合同。这样,业主就能掌握控制造价的主动权。标底的使用可以相对降低工程造价;标底是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准绳,有了标底,才能正确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标底是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的标底能为业主在评标、定标时正确选择出标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适当、企业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招投标体现了优胜劣汰、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一份好的标底,应该从实际出发,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它把中标的机会摆在众多企业的面前,他们可以凭借各自的人员技术、管理、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参与竞标,最大限度地获取合法利润。而业主也可以得到优质服务,节约基建投资。可见,编制好标底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基础工作。 

标底的编制方法 

1、以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的标底 

当住宅工程采用标准图、批量建设时, 可用以平方米包干为基础的标底, 这种平方米包干为基础的标底, 其价格由编制单位根据标准图测算工程量、依据有关计价办法编制出标准住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 在具体工程招标时, 结合实际装修, 室内设备的配备情况, 调整平方米造价。另外,它因为地基的情况不同,一般在士0以上采用平方米造价包干,而基础部分按施工图纸单独计算,然后合在一起构成完整的标底。这种以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的标底编制方法,工程量计算比较简单, 但是被限定在必须采用标准图进行施工, 而且在制定平方米包干时,事先也必须做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工作,因而一般不是普遍使用。 

2、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标底 

(1) 单价法编制标底单价法是用事先编制好的分项工程的单位估价表来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按施工图计算的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并乘以相应单价,汇总相加,得到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之和;再加上按规定程序计算出来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便可得出单位工程的施工图预算价。 

其编制步骤有:A 、搜集各种编制依据资料。如施工图纸、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等。 B 、熟悉施工图纸和定额。 C 、计算工程量。工程量的计算在整个预算过程是最重要、最繁重的一个环节,不仅影响预算的及时性,更重要的是影响预算造价的准确性。因此,必须在工程量计算上狠下功夫,确保预算质量。单价法是目前国内编制施工图的主要方法,具有计算简单、工作量较小和编制速度较快,便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的优点。但由于是采用事先编制好的统一的单位估价表,其价格水平只能反映定额编制基期年的价格水平。在市场经济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单价法的计算结果会偏离实际价格水平,虽然可采用调价来弥补,但调价系数和指数从测定到颁布又要滞后且计算繁琐。 (2) 实物法编制标底实物法是首先根据施工图纸分别计算出分项工程量,然后套用相应的预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定额用量再分别乘以工程所在地当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实际单价,求出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并汇总求和,进而求得直接工程费,并按规定计取其他各项费用,最后汇总就可得出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位是随市场而变化的,而且它们是影响工程造价最活跃、最主要的因素。用实物法编制施工图预算,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当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能较好地反映实际价格水平,工程造价的准确性高。虽然计算过程较单价法繁琐,但用计算机也就快捷了。因此,定额实物法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编制方法。 

影晌标底编制的原则 

1、标底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由于招技标时各单位的经济利益不同,招标单位希望投入较少的费用,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而投标单位的目的则是以最少投入尽可能获取较多的利润。这就要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站在客观的、公正的立场上,兼顾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双方利益,以保证标底的客观、公正性。 

2、严格“量准价实”的原则在编制标底时,由于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对材料用量的标准及设备选型等内容交底较浅,就会造成工程量计算不准确,设备、材料价格选用不合理。因此要求设计人员力求做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进行精心设计;而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只有技术与各专业配合协调一致,才可避免技术与经济脱节,从而达到“量准价实”的目的。 

影响标底编制的因素 

(1) 投资环境不良。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一方面积极争取项目上马,另一方面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在征地、赔偿、用水等方面尽可能的提高单价,使工程其它费用投资逐年增加,从而提高了工程造价。 

(2) 受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影响。由于基本建设长期以来是国家投资,国家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分配和平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没有树立起足够的市场竞争观念和控制工程造价的积极性。编制预算的工作得不到高度重视,影响编制的准确性。 

(3) 受设计深度、规模的影响。为加快建设项目进度,上级部门要求缩短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导致施工图设计达不到深度,若再提交的资科不细,就会造成计算工程量不足或漏项,从而影响标底的编制质量。 

(4) 受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专业水平的影响。编制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编制,能否站在客观的、公正的立场上,兼顾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双方利益,以保证标底的客观、公正性。编制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从业经历也会影响标底编制的准确性,如果专业水平较低、经验少,就会少算、漏算甚至错算都会使编制的标底有失水准。 

(5) 受材料价格的影响。材料价格的来源很多,目前主要建筑材料采用由各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信息价格,全国各地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都在发布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信息发布是否准确、及时也会影响到标底编制的准确性。 

标底的使用方法 

1、标底是由业主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那一部分工程或设备,或工程和设备都有而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它不等于工程(或设备)的概(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我国国内大部分工程在招标评标时,均以标底上下的一个幅度为判断投标是否合格的条件。 

2、标底价格是招标人的期望价格,招标人以此价格作为衡量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的一个尺度,也是招标人控制投资的一种手段。招标人设置标底价格有两种目的:一是在坚持最低价中标时,标底价可以作为招标人自己掌握的招标底数,起参考作用,而不作评标的依据;二是为避免因招标价太低而损害质量,使靠近标底的报价评为最高分(中标),高于或低于标底的报价均递减评分,则标底价格可作为评标的依据,使招标人的期望价成为质量控制的手段之一。 

《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招标必须设有标底,但也没有禁止设置标底。对“设有标底的”,还提出了“必须保密”的要求和评标“应当参考标底”的要求。可见,标底价格是法律许可的,也是我国招投标中习惯使用的。 

标底在招标中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面临严峻挑战,而如何使建设工程标底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起到更大作用,标底能否反映招标工程的真实的市场价格,这一新课题又摆在了我们的面前,这就要求建设工程标底必须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适应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而现在编制的标底广泛采用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单价法,它主要采用各地区,各部门统一的综合单价,对造价管理部门或行统一管理来说,比较方便。但是它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价格无时无刻不在变动之中,采用上述方法计算结果会偏离实际,所造成的误差,需要用价差等来弥补和调整。而采用实物法编制标底,能正确地反应客观实际,误差较小,适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在招投标活动中也可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单位按统一的“量”,可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实际综合竞争“费”,使标底更加贴近实际。结束语:随着建筑市场的日趋完善,竞争机制的进一步发挥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价格的快速传递,工程造价将向“统一量”、“市场价”、“竞争费”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体现人员技术能力和装备情况,更好发挥市场竞争能力。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主旨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在这四统一的前提下,由国家主管职能部门统一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 

清单计价法意义深远。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建设工程市场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措施之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出台以后,各部门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都应执行计价规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方法。在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中的一项主要内容。由业主或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及其执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依据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力,按照竞争策略的需要自主报价,业主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定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主要看报价。合理低价是在所有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这是最理想的报价。 

清单计价法的意义之一是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合理节约投资。这主要是指国有投资和国有控股的投资项目,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确定的工程造价,本身就带有合理性,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投资效益得到最大的发挥。同时,它增加了招标、投标透明度,更能进一步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败的产生。另外、,因为招标的原则是合理低价中标,因此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就要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那就是既要报价最低,又要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这就促使施工企业采取一切手段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如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以便在同行业中永远保持领先地位。 

国家制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仅是适应市场定价机制、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过去,由于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管理体系在工程发承包计价中调整发承包方利益和反映市场实际价格、需求,特别是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机制方面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如建设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级压价、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高估冒算,从而造成了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大量工程造价纠纷和争议。为了逐步规范这种不合理或不正当的计价行为;除了法律规范、行政监管以外,发挥市场规律中“竞争”和“价格”的作用是治本之策;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招标人的计价行为,从技术上避免在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以及保证工程款的支付结算都会起到重要作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或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我国现阶段实施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他是由GB 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经过修正得来。施行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 

招标控制价 

定义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它相关资料。 

编制人资格 

招标控制价应有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自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限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拦 标 价 

1、拦标价的定义和分类 

拦标价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制标准,是招标人期望的价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它,否则为废标。标底价是招标人预计的价格,它的编制依据是地方的消耗量定额、网刊的信息价格和地方规定的取费标准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拦标价学术界尚无准确的定义,从字面理解可解释为拦制投标报价的标准,通俗地讲,超出或低于某一报价就视为废标。照此理解,拦标价可拦上(上限拦标价)也可拦下(下限拦标价),在实践中,又可分为明示拦标价(以文字形式公开地告诉每位投标人)和暗示拦标价(开标时公布),有的拦标价因和施工单位的平均报价互相联系,也称为动态拦标价,如引秦济青工程确定报价低于平均报价的4%视为废标,这就属于动态拦标价。本文重点对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明示上限拦标价的使用展开讨论。 

2、拦标价使用的法律依据 

目前,除个别省市外,拦标价的使用尚未得到法律或法规的有效支持,但亦无法律或法规的反对。拦标价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关键看其在招标过程中起什么作用,担当什么角色,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还是起着标底的作用。起着标底作用的拦标价必须和标底一样,开标前必须保密,否则就会违法。没有标底作用的拦标价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必须按照招标投标相关办法规定的时问公示,否则会违法。 

担当上限的拦标价(或动态上限拦标价)可以得到“七部委”颁布的“三十号令”第六十四条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支持,在河北省也得到地方法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条的支持;担当下限的拦标价(或动态下限拦标价)正如下限一样没有法律支持。尽管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设置低于某报价视为低于或本价废标的条款,但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权在评委而不是业主,而成本本身又是个性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因而笔者不支持设置下限拦标价。业主如要设立,可参照云南省的做法设置非废标下限拦标价,或者对不认可的低报价干脆把权限交给评委,以低于成本,重点质疑考虑为好。 

3、明示上限拦标价的作用 

一是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拉标带来的投资风险。二是淡化标底。在大力提倡无标底的环境下.拦标价应运而生.提高了招标活动的透明度.真正做到了“看得见.摸得着”.对招标活动中摸标底、泄露标底等违法活动从根本上予以遏制,避免了“暗箱操作”的产生.走出了投标报价跟着标底转的怪圈。同时拦标价的设立避免了无标底情况下的无序竞争,起着引导报价,良性竞争的有利作用。三是拦标价和评标办法的合理使用可有效防止串标、围标的发生.如实践中采用低于平均报价的4%作为最优报价的办法就可抵制串标。 

3.1 拦标价的公开透明能有效避免暗箱操作 

拦标价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计价规定执行,编制人不得任意调整和下浮,而且必须对所有投标人公开,不用保密。比如,贵州省对采用拦标价就专门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应当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并编制工程拦标价,作为招标人控制建筑工程投资的最高限价。工程拦标价应当在开标10日前向投标人公布。投标人认为工程拦标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可在开标5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不予投标。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核算工程拦标价后,重新组织招标。提前公布了最高限价,投标人可以酌情考虑是否能够接受并继续参与投标,怎么可能在知道最高限价的前提下报出废标的价格,所以说拦标价提高了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看得见、摸得着”,以往摸标底、泄露标底等违法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避免了“暗箱操作”,走出了投标企业不惜一切围着标底转的怪圈,将在有效控制国家投资、遏制工程“三超”,依据市场合理低价中标、保证工程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防止工程腐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2 拦标价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 

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一个规则,拦标价提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使投标人间的竞争更加透明,真正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向各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体现了招标人的主观意愿,就是表达了其想要购买的建筑产品的品质和经济承受能力,拦标价可以防止投标人抬高标价,反过来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的拦标价不合理,完全有理由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符合交易双方的公平原则。投标人自主报价,不受标底的左右,可以采取很多报价策略,比如为了占领某一地区的市场,可以在进入该地区的前几个项目的投标报价中追求微利或保本,甚至亏本,通过施工中的精心管理,让社会了解企业,树立企业形象,赢取企业的社会声誉,为以后占领市场积累资本。 

3.3 合理最低价中标能促使投标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加快技术革新 

合理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准则,对某一投标人来说,要想在建筑市场中立足,必须要比其他的投标人少追求一些利润或者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方面占有优势,这样才能在报价较低的情况下有机会中标,且还有利可图。这样使建筑企业的利润空间更加合理,真正走向管理要效益,向生产技术要利润之路,促进建筑企业降低内部成本,提高企业先进水平。否则就要被市场淘汰,符合优胜劣汰的发展规律。 

4、明示上限拦标价的合理使用 

4.1 必须按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待 

应该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至少15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实践中,有的1d,有的5d,有的1Od。在法规没有作出规定前,作为非标底的上限公示拦标价只能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享受补充投标文件的时间限制。有的行业法规,如《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中规定了可以在投标截至时间5d前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解答的条款,但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的上限拦标价非同一般的解答,于投标文件递交15d前公示为宜。 

4.2 拦标价的价位选定应结合评标办法确定 

实践中,有的业主将正常预算上下浮动5%作为拦标价,又在评标办法中规定将低于施工单位平均报价5%的报价作为最优报价。这样做,开标结果一般会是报价最低的单位中标,拦标价的作用没有体现。拦标价的价位取舍应和具体的评标办法有机结合,投标竞争激烈者(根据投标人数量)宜取大值,而具体评标办法有低价中标的倾向时,拦标价也应适当提高,这样业主才能得到理想的中标合同价位。 

4.3 拦标价与标底的合理使用 

有的地方工程项目招投标需要财政部门评估,同时设置上限拦标价。财政审批制度设置的上限拦标价并不妨碍标底的使用,作为上限的拦标价不能参与标底的复合,否则不应公示。 

在设置上限明示拦标价时完全可以设置标底,标底一般低于拦标价,这没有错。但考虑到具体评标办法时,有时标底高于上限拦标价也没有什么问题。标底是评标的一个标准和尺度,拦标价是投标人报价的限位,在采用最终标底下浮几个点最优报价的前提下,如果上限拦标价设置过低的话,完全可以考虑标底设置在拦标价上部。 

5、使用拦标价招标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拦标价和标底不能混为一谈。标底是作为评标时参考的价格,它是不能作为投标最高限价的;而拦标价是指投标人投标价格的最高限价。应当注意的是最高限价必须提前公布,否则有暗箱操作的嫌疑。通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以高过标底价,但不可以高过拦标价。所以如果做招标文件要明确是拦标价还是标底,一定要明确。对于一个招标项目来说,如果制定了标底,就不能制定拦标价;制定了拦标价,就不能制定标底。一个项目不能既有标底又有拦标价,二者只具其一,就不会出现混乱现象了。 

首先,拦标价的编制要尽量合理可行,造价工程师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使编制的拦标价既能保证招标人的投资合理、又不让投标人望而生畏。其次,对于部分投标人的恶意报低价行为,要加强对其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审查,对发现的问题一一提出质疑,在合同谈判中澄清,或者提高其履约保证金的额度,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