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知识问答

1、川建发[2006]107号规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现有一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投标人想按四川省2000定额为基础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可否?为什么?

不能以四川省2000定额为基础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同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既然已执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就应当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执行。

2、川建发[2006]107号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某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于2006年7月14日开标,8月3日签定施工合同,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可否按川建发[2006]107号文的规定执行?为什么?

按川建发[2006]107号文的规定执行。因为8月3日签定施工合同,施工时间更在2006年8月1日之后。

按川建发[2006]107号文的规定执行。因为8月3日签定施工合同,施工时间更在2006年8月1日之后。

3、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要考察拟建工程施工现场,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未列的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可自行增加。中标后实际施工中无论措施项目增减,结算时一律不得调整。招标文件中的这一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不合理。因为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中标后实际施工中新增的措施项目,应按批复的施组另行计算。

4、某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在实际施工中发生的标外工程(即工程量清招标范围以外的新增加工程)按四川省2000计价定额执行,按三级二档取费。这样的约定是否合理?为什么?

应当以资金来源划分,国有资金仍按清单、非国有资金可按四川省2000计价定额执行。

5、我是一家施工企业 先有一个新开工工地,想咨询一下,对于新开工工地应具备那些条件?

根据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对于新开工工地,应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安全管理档案资料两方面进行准备。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1、五牌一图:填写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规格900mmX1400mm,底边距地1100~1500mm。2、大门、排水沟、沉淀池和冲洗设备:防锈铁花大门,门口设置冲洗设施,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并设置黄线10cm宽。3、围墙:高度大雨2m,材料为实体材料。厚度》24cm。4、进出口地坪和长内主要道路:出要道路硬化,设置黄线。5、办公室:砖砌或钢结构。设可开启式窗户。6、宿舍:砖砌或钢结构,高度》240cm,设可开启式窗户,不超过2层的单人铺,每间不超过12人,设生活柜及消防设施。7、食堂:环抱、通风、消毒,设置纱窗,180cm下贴瓷砖,地面硬化。8、厕所:水冲式,男女分设,180cm下贴瓷砖,通风,地面硬化,蹲位间有隔板。9、浴室:180cm下贴瓷砖,通风,地面硬化,设置淋浴喷头。10、配电室: 靠近电源,无尘、防腐、耐火,配备灭火器。 

安全管理档案资料: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2、项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3、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和组成人员名单。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5、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管理、各工种操作规程。6、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专项施工方案。7、深基坑支护方案。8、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文明施工责任书。10、意外伤害保险单。

6、最低价中标 是否有违市场与法律原则?

招标活动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某些地区对政府投资的所有工程统一实行“最低价中标”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既违悖法律也与工程实际不符。 

——招标活动的主体是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评标标准和办法是《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即使是政府工程,也不应该一刀切为某一种招标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从事微观经济活动(投资)其主体身份与其他实施同类行为的主体本质上是没有差异的,其行为同样应当受民事法律的调整而非行政规定的调整。招标人作为政府工程的受委托人,在负有投资责任(风险)的同时也应享有一定的权利,政府作为委托人应该按照权、责一致的宪法原则,给予招标人相应的招标方式的选择权,委托了招标人却又信不过招标人的做法是计划经济贯性思维的反映。 

——按照法律规定,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应该至少有两个:一是人们常说的“综合评议法”,其标准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是“经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其标准是在不得低于成本的前提条件下“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很明显,某些对所有工程一律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地方,已经排除了法律规定的综合评议法,而有些地方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对于住宅及其他结构不复杂的工程不对技术标进行评审”的规定,更是与《招标投标法》相抵触。 

——对某一具体工程来说,招标人在兼顾其他目标的条件下,侧重于工期、造价等目标是允许的,但前提是不能唯造价论、唯工期论。因为《招标投标法》保护的是国家、社会和当事人(招标人和承包商)三方面的利益而不是某一个方面;保证的是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应包括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目前建设市场僧多粥少,供求严重失衡的事实举世公认,在此情况下,实行“最低价中标”客观上加大了供求矛盾,使一些队伍不顾实际可能,低价掠标,危及工程质量和合同的正常履行,也使一些企业明知不可为,但为了生存只好饮鸩止渴,长期以往也会影响建筑业企业的正常发展。 

——所谓的“最低价中标”,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应称为“经评审低价中标” 或人们常说的“合理低价中标”。“经评审”这个环节的关键作用在于:评审专家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心,就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如价格的组成,取费程序,市场单价,让利的性质及其与技术方案的关连性等等,最终确定或推荐中标人。这里招标人的倾向性追求是标价“最低”,而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是“合理”。招标人与评审专家的职能不能互换,更不能统一以“最低”定乾坤。 

在笔者看来,招标投标法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实际上还与建设工程众所周知的复杂性有关。强制推行最低价中标,强调了“标价最低”,但忽略了工程的复杂性和法律规定的“经评审”环节。如果这样评标,我们还有什么必要建专家库?开标只要请一个有计算能力的人及两个公证员足矣! 

编制投标书常见的115个错误:

一、封面 

1. 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一致,文字打印是否有错字。 

2. 封面标段、里程是否与所投标段、里程一致。 

3. 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规定签字或盖章,是否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名称是否与资格审查时的单位名称相符。 

4. 投标日期是否正确。 

二、目录 

5. 目录内容从顺序到文字表述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6. 目录编号、页码、标题是否与内容编号、页码(内容首页)、标题一致。 

三、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7. 投标书格式、标段、里程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建设单位名称与招标单位名称是否正确。 

8. 报价金额是否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一致,大小写是否一致,国际标中英文标书报价金额是否一致。 

9. 投标书所示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 投标书是否按已按要求盖公章。 

11.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12. 投标书日期是否正确,是否与封面所示吻合。 

四、修改报价的声明书(或降价函) 

13. 修改报价的声明书是否内容与投标书相同。 

14. 降价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或单独递送。 

五、授权书、银行保函、信贷证明 

15. 授权书、银行保函、信贷证明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 

16. 上述三项是否由法人正确签字或盖章。 

17. 委托代理人是否正确签字或盖章。 

18. 委托书日期是否正确。 

19. 委托权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单位公章加盖完善。 

20. 信贷证明中信贷数额是否符合业主明示要求,如业主无明示,是否符合标段总价的一定比例。 

六、报价 

21. 报价编制说明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繁简得当。 

22. 报价表格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子目排序是否正确。 

23. “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及其他报价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编制人、审核人、投标人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 

24. “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与“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数字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与“综合报价表”的数字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 

26. “综合报价表”的单价与“单项概预算表”的指标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综合报价表”费用是否齐全,特别是来回改动时要特别注意。 

27. “单项概预算表”与“补充单价分析表”、“运杂费单价分析表”的数字是否吻合,工程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一致,是否有算术错误。 

28. “补充单价分析表”、“运杂费单价分析表”是否有偏高、偏低现象,分析原因,所用工、料、机单价是否合理、准确,以免产生不平衡报价。 

29. “运杂费单价分析表”所用运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是否符合调查实际。 

30. 配合辅助工程费是否与标段设计概算相接近,降低幅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与投标书其他内容的有关说明一致,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报价资料是否准确、齐全。 

31. 定额套用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的施工方法一致,机具配置尽量与施工方案相吻合,避免工料机统计表与机具配置表出现较大差异。 

32. 定额计量单位、数量与报价项目单位、数量是否相符合。 

33. “工程量清单”表中工程项目所含内容与套用定额是否一致。 

34. “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采用Excel表自动计算,数量乘单价是否等于合价(合价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合计项目反求单价,单价保留两位小数。 

七、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 

35. 投标书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吻合。 

36. 承诺内容与投标书其他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37. 承诺是否函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招标单位的意图。业主在招标文件中隐含的分包工程等要求,投标文件在实质上是否予以响应。 

38. 招标文件要求逐条承诺的内容是否逐条承诺。 

39. 对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是否确认了全部内容和全部条款,不能只确认、承诺主要条款,用词要确切,不允许有保留或留有其他余地。 

八、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安排 

40. 工程概况是否准确描述。 

41. 计划开竣工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工期安排与规定,分项工程的阶段工期、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提前要合理,要有相应措施,不能提前的决不提前,如铺架工程工期。 

42. 工期的文字叙述、施工顺序安排与“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是否一致,特别是铺架工程工期要针对具体情况仔细安排,以免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 

43. 总体部署:施工队伍及主要负责人与资审方案是否一致,文字叙述与“平面图”、“组织机构框图”、“人员简历”及职务等是否吻合。 

44. 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工艺是否匹配。 

45. 施工方案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有关承诺是否一致。材料供应是否与甲方要求一致,是否统一代储代运,是否甲方供应或招标采购。临时通信方案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有要求架空线的,不能按无线报价)。施工队伍数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配置。 

46. 工程进度计划:总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工程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7. 特殊工程项目是否有特殊安排:在冬季施工的项目措施要得当,影响质量的必须停工,膨胀土雨季要考虑停工,跨越季节性河流的桥涵基础雨季前要完成,工序、工期安排要合理。 

48. “网络图”工序安排是否合理,关键线路是否正确。 

49. “网络图”如需中断时,是否正确表示,各项目结束是否归到相应位置,虚作业是否合理。 

50. “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中工程项目是否齐全:路基、桥涵、轨道或路面、房屋、给排水及站场设备、大临等。 

51. “平面图”是否按招标文件布置了队伍驻地、施工场地及大临设施等位置,驻地、施工场地及大临工程占地数量及工程数量是否与文字叙述相符。 

52. 劳动力、材料计划及机械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表是否齐全。 

53. 劳动力、材料是否按照招标要求编制了年、季、月计划。 

54. 劳动力配置与劳动力曲线是否吻合,总工天数量与预算表中总工天数量差异要合理。 

55. 标书中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描述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标书要求,采用的数据是否与设计一致。 

56. 施工方法和工艺的描述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和现行设计标准。 

57. 是否有防汛措施(如果需要),措施是否有力、具体、可行。 

58. 是否有治安、消防措施及农忙季节劳动力调节措施。 

59. 主要工程材料数量与预算表工料机统计表数量是否吻合一致。 

60. 机械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表中设备种类、型号与施工方法、工艺描述是否一致,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实施需要。 

61. 施工方法、工艺的文字描述及框图与施工方案是否一致,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安排的工艺描述是否一致;总进度图与重点工程进度图是否一致。 

62. 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安排的叙述与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叙述是否一致。 

63. 投标文件的主要工程项目工艺框图是否齐全。 

64.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与设计单位的建议方案是否一致,理由是否合理、充分。 

65. 施工方案、方法是否考虑与相邻标段、前后工序的配合与衔接。 

66. 临时工程布置是否合理,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及招标文件要求。临时占地位置及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7. 过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与招标文件及设计意图是否相符。 

九、工程质量 

68. 质量目标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是否一致。 

69. 质量目标与质量保证措施“创全优目标管理图”叙述是否一致。 

70. 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运用ISO9002质量管理模式,是否实行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制。 

71. 技术保证措施是否完善,特殊工程项目如膨胀土、集中土石方、软土路基、大型立交、特大桥及长大隧道等是否单独有保证措施。 

72. 是否有完善的冬、雨季施工保证措施及特殊地区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十、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73. 安全目标是否与招标文件及企业安全目标要求口径一致。 

74. 确保既有铁路运营及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铁路部门有关规定,投标书是否附有安全责任状。 

75. 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 

76. 安全保证技术措施是否完善,安全工作重点是否单独有保证措施。 

77. 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是否符合环保法规,文明施工措施是否明确、完善。 

十一、工期保证措施 

78. 工期目标与进度计划叙述是否一致,与“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是否吻合。 

79. 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可行、可靠,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二、控制(降低)造价措施 

80. 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有此方面的措施(没有要求不提)。 

81. 若有要求,措施要切实可行,具体可信(不作过头承诺、不吹牛)。 

82. 遇到特殊有利条件时,要发挥优势,如队伍临近、就近制梁、利用原有大临等。 

十三、施工组织机构、队伍组成、主要人员简历及证书 

83. 组织机构框图与拟上的施工队伍是否一致。 

84. 拟上施工队伍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及“平面图”叙述一致。 

85. 主要技术及管理负责人简历、经历、年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标准,拟任职务与前述是否一致。 

86. 主要负责人证件是否齐全。 

87. 拟上施工队伍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齐全,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8.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简历是否与证书上注明的出生年月日及授予职称时间相符,其学历及工作经历是否符合实际、可行、可信。 

89.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中各岗位专业人员是否完善,符合标书要求;所列人员及附后的简历、证书有无缺项,是否齐全。 

十四、企业有关资质、社会信誉 

90.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安全资格、计量合格证是否齐全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1. 重合同守信用证书、AAA证书、ISO9000系列证书是否齐全。 

92. 企业近年来从事过的类似工程主要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3. 在建工程及投标工程的数量与企业生产能力是否相符。 

94. 财务状况表、近年财务决算表及审计报告是否齐全,数字是否准确、清晰。 

95. 报送的优质工程证书是否与业绩相符,是否与投标书的工程对象相符,且有影响性。 

十五、其他复核检查内容 

96.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97. 投标文件是否有缺页、重页、装倒、涂改等错误。 

98. 复印完成后的投标文件如有改动或抽换页,其内容与上下页是否连续。 

99. 工期、机构、设备配置等修改后,与其相关的内容是否修改换页。 

100. 投标文件内前后引用的内容,其序号、标题是否相符。 

101. 如有综合说明书,其内容与投标文件的叙述是否一致。 

102. 招标文件要求逐条承诺的内容是否逐条承诺。 

103. 按招标文件要求是否逐页小签,修改处是否由法人或代理人小签。 

104. 投标文件的底稿是否齐备、完整,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建立电子文件。 

105. 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格式密封包装、加盖正副本章、密封章。 

106. 投标文件的纸张大小、页面设置、页边距、页眉、页脚、字体、字号、字型等是否按规定统一。 

107. 页眉标识是否与本页内容相符。 

108. 页面设置中“字符数/行数”是否使用了默认字符数。 

109. 附图的图标、图幅、画面重心平衡,标题字选择得当,颜色搭配悦目,层次合理。 

110. 一个工程项目同时投多个标段时,共用部分内容是否与所投标段相符。 

111. 国际投标以英文标书为准时,加强中英文对照复核,尤其是对英文标书的重点章节的复核(如工期、质量、造价、承诺等)。 

112. 各项图表是否图标齐全,设计、审核、审定人员是否签字。 

113. 采用施工组织模块,或摘录其他标书的施工组织内容是否符合本次投标的工程对象。 

114. 标书内容描述用语是否符合行业专业语言,打印是否有错别字。 

115. 改制后,其相应机构组织名称是否作了相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