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加大工程量,增加现场经济签证
 
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研究合同的细节,熟悉合同单价或当地定额及有关文件的详细内容,要善于打“擦边球”,将在施工现场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而在合同条款以及定额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及时以签证形式和建设单位、监理人员交换意见,合理加大工程量而增加造价的目的。
 
二、转变签发主体,提高签证可信度
 
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使用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在工程结算时各类签证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
 
目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出具的签证在工程结算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施工单位出具的签证。现场经济签证多为施工单位发起申请,由于利用签证多结工程款的做法比较普遍,导致现场经济签证的可信度较低。因而,为了保证利润,施工企业就要将签证变成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实在不行也要成为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最后才是现场经济签证。
 
三、细化签证内容,固定签证成果
 
在填写签证单时,施工单位要尽量明确所签内容,能确定价格最好。这样的话,在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核减的空间就大大减少,施工单位的签证成果就能得到有效固定。
施工企业填写签证时要按照以下优先次序确定填写内容:1.能够直接签总价的就不签单价;2.能够直接签单价的就不签工程量;3.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就不签事实;4.能够签文字形式的就不附图(草图、示意图)。
 
施工企业要按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的原则填写涉及费用的签证。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写内容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另外,签证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签证内容,施工企业尽量有针对性地细化填写。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四、利用施工单位设计的最佳机会
 
当结构的某些主要部位已设计,其辅助性结构或某些分项工程的设计注明由施工企业设计、设计单位认可的情况,如大型结构的预埋件、构造配筋、加固方案等,这相当于帮设计单位干活,自然是施工企业创利的最佳机会。
 
五、让设计单位改变工法
 
当设计要求与施工企业已熟悉的施工工法不一样时,施工企业争取让设计改变工法,采用省时省工省机械、有利于施工企业创利的工法。如在短肢剪力墙中用大钢模施工代替组合钢模施工。
 
六、增加高价值项目,减少低价值项目
 
申请变更设计图中既难做又不值钱(或报价低)的项目,相应地增加报价高的工程量,如去掉檐廊装饰,增加基础深度、桩布置密度、梁柱截面尺寸配筋等。
 
七、变附加工作为强制要求
 
让设计单位将规范(或定额中)已包含在工程项目中的附加工作内容,写入设计结构要求中作为强制要求,如灌注混凝土桩要超灌1m,地下结构必须外放500px等。如某工程设计交底时要求钻孔灌注桩超灌1.5m,入岩0.6m,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为综合单价,当地定额中钻孔灌注桩工程量规定为设计桩长另加一个桩径,已考虑了超灌的素混凝土因素。施工企业按设计要求地下室基础超灌高度的1.5m另行计算,增加费用。
 
八、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合理转嫁费用
 
为赶工期而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企业要让设计出变更通知,说明是为了满足工程施工要求而提高等。如某工程设计为100mm厚钢筋混凝土楼板,已能满足荷载要求,现施工企业提出水电埋管难度较大,为便于施工,要求设计变更为120mm厚楼板;原设计为C25级混凝土,施工企业为提前拆模加快进度,要求改用C30级混凝土。设计单位仅从设计角度考虑,同意将板厚100mm改为120mm 厚,C25改用C30,建设单位认为设计已认可不会有问题,也表示签章。这样其楼板增厚20mm和C30与C25级混凝土的差价均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造价无形提高,施工单位也达到了创利目的。其实楼板增厚20mm和改用C30级混凝土的问题属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措施,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都有办法处理此事,改厚楼板或代用高级别混凝土,其差价一般由施工单位自行消化,不予调整。可让设计出变更通知,此费用就合理地转嫁至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