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差异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常见因素,在总价合同中,由于工程量差异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常常诱发发承包双方的争议。下面将导致工程量偏差的因素归结以下三个方面。

 

1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亚林研究认为,工程量清单缺项是清单计价模式的产物,清单编制人员的主观疏忽造成的工程量清单缺项和工程量计算错误是清单计价方式独有的特性,会造成施工过程中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的偏差。贾燕萍认为程量清单编制不准确的原因在于编制人员对工程量的具体计算规范与规则的掌握不足,是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除此之外,特征描述部分也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的一种表现。从现有研究结论可知,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主要表现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的主观疏忽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等。

2施工条件变化
相对于第一种,施工条件变化因素表现为清单编制人员的有限理性,如由于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发生变化或发现地下障碍物等时,清单工程量无法满足实际建设需要;或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地勘资料于实际不符,也将引起工程量偏差的出现。上述因素改变了项目施工条件,从了影响了清单工程量的变化。

3工程变更
由于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会造成单位工程的增加或减少,并由此引发工程量偏差的出现,造成这种情况出现原有:发包人对项目质量标准、工艺结构的改变,发包人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以及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除此之外,计图纸设计深度不足、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质量不高以及也将引起工程量偏差的出现。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学者们对引起工程量差异的因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识别,并进行了分类。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角度看,上述各类引起工程量差异的因素可归结为清单规范中规定的三类,即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变更以及工程量偏差。从总价合同价款调整的角度来看,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差异应予以调整合同价款,这一点得到了法律文件的支持。然而,非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差异是否需要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则需要根据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