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招标工作是选择合适施工队伍的过程。投标书的评审工作是招标程序中的重要阶段。在招标投标法仍不够健全,措施制约滞后的条件下,怎样能用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以一个合理的价格选择一支优秀的施工队伍,关键在于对投标书进行评审的办法与策略。不同的工程项目内容应该有不同的评标方法、办法及审查策略。下面就招标工作中对投标书的评审技巧作一些简单分析。 
首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中有未能做到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经过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会予以废标处理。经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一、审查投标价的有效性 

  招标人在招标前,首先应该编制一个标底,依此为参考衡量投标价格的高低。使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项目,招标人把预算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一起发放给报名的投标人,这会在很大程度上约束潜在投标人的标价,同时减少审查工程成本的时间。 

  (一)有效控制投标人互相串标、哄抬标价 

  经济利益是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根本动力,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公司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如果发现所有投报价均高于预算控制价,那么就很有集体串标、哄抬标价的嫌疑。把此次互相串标的施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处理,《招标投标法》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大力处罚,防止以后发生此类现象,如果时间允许应重新招标。如果时间紧,重新招标影响工程的总体进度,在招标现场允许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按比例进行降价,投标书中的清单报价也按同比例相应降低。报价合理后方可按程序进行评标。 

  针对可能存在的串标围标行为,应做到如下几点:招标人应当树立防串标、反串标意识,精心组织每一个招标环节,通过招标文件的制定,评标办法的设置,投标报名的资质预审,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在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审查,开标、评标的组织,层层设防,不给串标行为可乘之机。如在招标公告环节尽量扩大信息公告范围,让串标围标者劳而无功;在发售标书环节,严格审查证书、业绩原件和报名条件;对投标单位信息实行严格保密,让串标围标者无所适从;对技术不复杂的一般工程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付实行“投标人帐户对保证金帐户”并采用电汇等方式等。通过招标程序设置,在确保真正的投标人正常参与的前提下,让串通投标者防不胜防,疲于应付,来不及串通足够的投标者。在签订合同和使用验收过程中,对串标者要保留追究权,不论是在投标时发生还是其中标后被发现,都应认真追究法律责任。 

  (二)审查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2012年2月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评标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不能中标。如果评标是采用最低价中标价法,那么很容易出现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低于成本的报价应予以废标处理,同时轻微的避免恶意竞争的行为,但不排除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经过事先估算,在具体施工中有大量索赔发生,从中谋取利益。经考察如果是一个重合同、守信誉的企业,在留有足额保证金的情况下,可以让其中标。第二,投标方非常想打入这个市场,建立起自己的形象和业绩后,在将来的工程中获取利益。否则低价中标保质、保量、按时完工是很有风险的,同时由于中标价过低,造成拖延工期、“豆腐渣”工程也是屡见不鲜的,质量失控也是现在备受关注的问题。 

  二、确定投标报价的评审方法 

  主要有综合因素评标法,即采用打分法,把商务标、技术标和履约情况按比例记分。各比例按照项目的不同特征取值。招标人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敲定定标办法,可以约定得分排序前三名企业作为候选单位。投标报价一般占据整个评标分值的大比例,因此对它的审查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投标报价的评审方法 

  在招标打分方法中,投标报价所占比例非常大,是评标的关键。投标报价评分时以基准价为标准,偏离基准价越多扣分也多。须强调的是,不能把业主掌握的标底作为评标的基准价。因为这个标底只是代表社会平均价,不能代表具有先进管理方式和先进技术的施工队伍的报价,应该采用复合标底评标。 

  (二)特征工程的灵活评标方法 

  不同的招投标项目,按照业主需求的侧重点,对打分法中各评分比例应进行调整,最大限度的满足业主对工程的要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把投标报价、质量保证和科技含量的评分比例相对调整,可以满足不同项目特征工程的招标目的。 

  (三)对清单报价的审查 

  施工单位进行投标报价时,为了争取中标并使企业有利润,在编制投标书时用了很多技巧,其中在清单报价里也很多。这些技巧的应用虽然总的报价没有改变,但对建设单位非常不利,应及时发现令其纠正。最突出的是利用不平衡报价法。 

  1.为了提前回收资金,节约贷款利息,对能先结算工程价款的项目报价较高,对后期项目适当报低。 

  2.对将来可能外包的工程报价较低,而把其他项目报高。所以外包的项目要做到统一价格,使各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3.对人工费单价报的较高,准备在施工中业主使用用人工时多算人工费。要事先约定按政府文件规定价格执行。 

  4.在设备清单中,不仅要报价格,而且还得把型号、生产地和生产厂家注明。便于进行价格对比和施工监理。避免使用差质量的设备。 

  (四)对投标书中其他内容的审查 

  通过对投标综合打分的评选,可选出综合评分排序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的中标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三、审查投标书内容的真实性 

  在评标过程中严格审查“雷同卷”;其次评委应对投标书的编制详细程度和规范程度进行审核。另外应对入围的施工企业标书中所写的内容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不给投标人可乘之机,对那些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投标报价应坚决纠正。 

  四、结语 

  经过以上对投标书内容的审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一只价格相对合理、优秀的施工队伍,或选择一种性能良好的设备产品。当然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依据仍旧不完善和充分,导致对一些违法行为的“界定难”和“处罚难”,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是很明确和细致,都是“指导性”或“粗略型”的条款,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和操作,更是难以执行。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不尽明确和完善。惩处机制不健全,惩处力度也不够。失信惩戒机制严重缺失,串标围标行为畅通无阻。招标人反串标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大大提高了串标围标行为成功率。采购人对货物的急切需求,故意忽视招标过程中的“陪标”现象。现做出如下对策分析: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强大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联防”的机制。 

  (三)搞好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公告,扩大竞争的充分性。 

  (四)抓技术,提高招标技术和管理水平,不给串标围标行为可乘之机。 

  (五)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六)抓诚信,构建招投标诚信体系,营造诚信投标的积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