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差异的深刻剖析,得到更加全面有效的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继而阐述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重要意义和实施的必要性。  
关键词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差异性分析;清单计价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我国已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长期服务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工程定额,在市场经济化的今天,已经不能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与国际接轨、根本上改变政府定价模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进而治理整顿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就必须逐渐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 
  1.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1.1清单计价方式的主要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5项内容,报价主要以前3项为主。所谓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如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意外伤害保险类各地没有统一规定,报价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税金即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额根据税务部门的统一规定计取。 
  1.2清单项目的计价方法 
  清单报价的全部内容除去规费和税金以外,就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在这3项计价中占比例最大,也是最难计价的应属分部分项工程费。 
  1.2.1分部分项工程费 
  随招标文件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主要的是由12位编码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计价时采用综合单价法,即每个编码项目费用中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而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每一项都是由“量”和“价”二个因素组成的,即一个规定计量单位中所需要消耗的人工数量、材料数量和机械台班数量以及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所组成的费用。 
  首先,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编码项目的人、材、机消耗量,在有企业定额的前提下,采用企业定额的消耗量标准。但由于目前编制企业定额不太现实,因此可采用地方定额。地方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多年的资料积累而编制的,带有普遍性和科学性。在报价时地方定额是完全可以信赖的标准。 
  其次,人、材、机市场价格的取向。人、材、机的市场价格可以多渠道获取,但最直接、最快捷、最准确的还是本企业各部门所掌握的信息。以建筑材料为例,市场供求关系价格变化快,即使是同一种建筑材料,在同一供货时期,如果是不同的进货渠道、不同的供应方式、不同的付款方式其价格也不会相同。因此企业要有自己的材料供应网,要平时积累大量的价格信息资料,这样才能做到从容应对多变的形势。 
  再次,关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确定。因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这两项也都包括在清单的报价中,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力、竞争的要求,以期达到的目的,并参考地方定额的标准来确定这两项的比率。 
  1.2.2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均以“1项”为1个计价单位,即l项措施报1个总价,所以计价时,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含工程内容,然后确定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不同,其综合单位组成内容可能有差异。在总价中要分解成人、材、机的费用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这5项内容。 
  《清单规范》》所列通用项目ll项、建筑工程l项的内容,在原定额中有的是属于直接费的项目,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垂直运输费用、模板及支架、施工排降水等;有的是包含在各子目中,如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有的是属于现场管理费的内容,如临时设施费等。而单独列项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费原来又都包含在临时设施费中。以上项目除融入各子目中的内容以外,原来的计算方式或者按建筑面积,或按规定的比率,都是比较简捷的。 
  1.2.3其他项目费 
  《清单规范》所列其他项目清单共4项,即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其中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列并包括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要的费用。以上4项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属于招标人的费用,报价时均为估算,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到竣工结算时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1.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操作过程 
  就我国目前实践而言,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其使用主要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的操作过程可从招标、投标、评标三个阶段阐述。 
  1.3.1招标阶段 
  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有关的施工内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等项由招标单位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计量规则填写。 
  1.3.2投标阶段 
  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首先要对招标文件进行透彻的分析研究,仔细理解图纸。要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视招标单位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工程量误差进行调整决定审核办法。如果允许调整,就要详细审核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各种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对有较大误差的,通过招标单位答疑会提出调整意见,取得招标单位同意后进行调整;如果不允许调整工程量,则不需要对工程量进行详细审核,只需对主要项目或工程量大的项目审核,发现这些项目有较大误差时,可以利用调整这些项目单价的方法解决。 
  工程量确定后进行工程造价计算、工程量套用单价及汇总计算。工程量单价的套用有两种方法:工料单价法及综合单价法。工料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管理费、利润、有关文件规定的高价、风险金、税金等费用计入其他相应标价计算表中。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高价、材料价格差价、利润、风险金、税金等一切费用。工料单价法的价格构成比较清楚,但它反映不出工程实际的质量要求和投标企业的真实技术水平,容易使企业再次陷入定额计价的老路。综合单价法的优点是当工程量发生变更时,易于查对,能够反映本企业的技术能力、工程管理能力,单价采用综合单价。 
  1.3.3评标阶段 
  在评标时可以对投标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及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分。在评标时仍可采用综合计分的方法,不仅考虑报价因素,而且还对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和信誉等按一定的权重分值分别进行计分,按总评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 
 
 
  2.定额计价 
  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建筑工程定额,是指按照国家有关的产品标准、设计规划和旋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等,确定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完成规定计量单位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的标准。反映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完成某项建设工程的各种生产消耗量之间特定的数量关系,考虑的是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下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定额单价法确定工程造价,国家以假定的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制定统一的预算和概算定额,计算出每一单元子项的费用后,再综合形成整个工程的价格。编制建设工程造价最基本的过程有两个:工程量计算和工程计价。为统一口径,工程量的计算均按照统一的项目划分和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工程量确定后,就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确定出工程的成本及盈利,最终确定出工程预算造价(或投标报价)。 
  3.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与定额计价法的比较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定价权的归属上,是市场形成价格,还是政府定价的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拟建工程的工程数量表,投标人按工程量表、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通过评标竞争确定工程造价的形式。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上只是要求招标文件中列出工程量表,但在具体计价过程中涉及到造价构成、计价依据、评标办法等一系列问题,这些与定额预结算的计价形式有着根本的区别,所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又是一种新的计价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3.1计价依据不同 
  定额计价的唯一依据是主管部门编制的定额,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目前可能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定额,但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的推广和报价实践的增加,企业将逐步建立自身的定额和相应的项目单价,当企业都能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报出综合单价时,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通过招投标)定价的计价格局也将形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 
  3.2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及造价构成差别 
  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划分十分详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较之定额项目有较大的综合性,它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如人工或机械、机械的不同型号等,同时对于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如混凝土,可以将同一项目的搅拌(制作)、运输、安装、接头灌缝等综合为一项,门窗也可以将制作、运输、安装、刷油、五金等综合到一起,这样能够减少原来定额对于施工企业工艺方法选择的限制,报价时有更多的自主性。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应该是综合的工程量。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预算工程量”。综合的量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施工方法并以之为基础竞价,也能使企业摆脱对定额的依赖,建立起企业内部报价及管理的定额和价格体系。 
  定额计价时单位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各项费用、利润、税金,总和为单位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Σ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3 分项工程单价构成不同 
  定额计价时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即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除人工、材料、机械费外,还要包括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采用综合单价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也避免了因“取费”产生的一些无谓纠纷。综合单价的报出是一个个别计价、市场竞争的过程。 
  3.4 招投标形式不同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招标人不仅提供图纸,还要提供工程量清单,实行的是企业自主报价,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增加。采用定额计价招投标,招标人只是提供图纸,企业报价执行的是现行定额。清单标价是采用低成本,高效率的施工方案,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工程造价。定额标价的价格一般是在标底一定幅度内,标底的编制是按定额这个指导价计算的,是政府指导价。这对招投标的结果影响不同,即清单招投标,确保了双方都是赢家,都获利;定额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和自主行为都受到了限制。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4.1 有利于建筑市场公平竞争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合理低价中标,防止了暗箱操作,行政干预。招标人统一提供工程量清单,不仅减少了不必要的工程量重复计算,而且,有效保证了投标人竞争基础的一致性。工程量清单计价有效改变招标单位在标中盲目压价,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加大工程量高套定额的行为,减少结算争议。真正形成“用水平决定报价,用报价决定竞争”的竞争局面。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4.2 有利于与国际社会接轨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都采用这种方法,在我国,世界银行等一些国外金融机构、国外政府机构的贷款项目招标时,一般也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随着我国加入WT0,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国际竞争日益激烈,我国建筑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因此,建立和推行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常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有利于提高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4.3 有利于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确定工程造价可以克服预算单价法的缺点,可以避免工程结算的拖延,使工程顺利结算。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因为单价已定,剩下的就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断核对工程量。即使有增加项目,也是以补充综合单价的形式出现。这样工程一竣工,整个结算价也就出来了,真正做到工完账清,增加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方式的实行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多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与国际工程造价方式进行接轨的惟一选择,它对我国健全招标投标机制和改善建筑市场公平的竞争环境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