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工程造价管理能够有效地控制 工程造价,使工程投资费用最低,效益最佳。 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中, 它是建筑产品的总造价,是反映建筑产品 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非常重要的综合指标。 在不同的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的重点和效 果是完全不同的。本文针对工程项目中存 在的问题谈谈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即 采用什么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项目造价控制 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 
[关键词]工程造价 结预算 成本控制 
  随着国际通行工程承包合同的 推广,目前我''国大部分工程均�用工程量 清单报价的固定单价承包合同,即在工程 招投标时,由招标人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 价,经评审后按低价或合理低价中标。合 同相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对各个工程量清 单子项的技术及工艺要求、施工规范标准、 工程量计量计价原则都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要求承包单位在满足合同要求和充分考虑 风险的前提下,自主报价。承包单位为了 中标,在投标时往往对工期、质量等各项 承包义务做出高标准承诺,且在投标报价 时一般�取低价竞标的策略,而在履行合 同时,又千方百计通过补充补偿协议、工 程变更、索赔等方式,尽可能地向业主转 嫁风险,争取更多利益。由于业主和监理 单位履职不到位、造价管理经验不足,造 成工程造价增加。根据近几年来的工程造 价审计实践经验来看,未严格履行合同约 定而违规增加工程造价的问题,是目前工 程结算中情况最为普遍,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也最大。 
  1.工程造价中存在的问题 
  1.1 违背原合同实质性条款签订补充协 议,增加工程造价。 
  承包单位为了中标,往往在投标文件 中针对施工管理各个环节、施工风险和交 付的建筑产品做出各种承诺。然而在实施 过程中,业主为了方便管理,忽视上述承诺, 在未提高标准的情况下,另行签订各种目 标和质量管理等补充协议,以奖金的形式 增加工程造价。如某工程承包单位在在投 标文件中对具体完工时间、质量要求、优 良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均作出详细 承诺,而在施工时,业主又就上述承包单 位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签订各种形式的目标、 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补充协议,约定发放 各种形式奖金,违背原合同实质性条款增 加工程造价。 
  1.2 不严格履行合同专用条款,按通用 条款进行结算,增加工程造价。 
  国家针对不同行业工程项目,发布了 合同范本,制订了合同通用条款。而部分 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项目自身特点, 通过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对合同范本中的通用条款进行了修改,而项目结算时却 未依据专用条款、仍沿用通用条款的约定 进行结算。如某行业通用条款规定,工程 主要材料依据国家公布的物价指数及不同 分部分项工程权重按照指数法结算价差, 而该项目专用条款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 约定除属政策性价格调整的材料外,其他 材料的价格一律不予以调整,材料价格上 涨的风险由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但该项目在结算时,却对所有主要材料均 进行了价格调差,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工程 造价。 
  1.3 通过工程变更和索赔,将应由承包 单位承担风险转嫁给业主承担。 
  通常承包合同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 对各个工程清单子项的施工流程、措施、 工艺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依据等均有明确 的约定,并明确约定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 标报价中。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 以各种理由,提出各种变更和索赔,规避 其合同义务,增加工程造价。如某工程技 术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大体积混凝土必须采 取的各种降温措施,商务条款也明确规定 这些措施引起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 价中。然而承包单位以其投标报价未考虑 混凝土冷却费用,而要求变更增加通水冷 却设施及费用,不合理增加工程造价。 
  1.4 承包单位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工 程损失由业主承担,增加工程造价。 
  一般根据合同约定,承包单位交付合 规范和优良的建筑产品是其应尽的合同义 务。但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管理不到位 部分分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而对这些质 量问题的进行后续处理的费用往往金额较 大,部分业主简化管理,未对承包单位进 行反索赔,甚至补偿相关费用。如某工程 在施工工程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及管理 不到位,造成主体工程出现裂缝,业主无 视合同价款中包含了所有工程完建、检测、 维护和修补缺陷等费用的合同约定,补偿 承包单位裂缝修复费用,不合理增加工程 造价。 
  1.5 变更单价不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原则 确定,增加工程造价。 
  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清单单价变更均 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约定:工程量清单中 有适用于变更的清单子项时,应采用该子 项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的 清单子项时,则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 子项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 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后的 单价或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子项可 供参考,则由监理单位业主和承包单位协 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由于监理单位把 关不严,有些变更单价未严格依据上述原 则组价,增加工程造价。 
  1.6 工程量计量原则违法合同约定,增 加工程造价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工程承包合同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一般对各个工程量清 单子目的计量原则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常按月或按季对工程量进行计量,项目 完工后,对清单子目工程量汇总统计、并 经过一定程序的审核后进行合同结算。上 述计量工作,通常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量, 监理单位根据旁站监理验收和现场签证资 料进行审核。但由于部分监理单位员未认 真履职,造成部分工程量计量原则未严格执行。 
  工程预算注章事项 
  ①投机;即抓‘对方忽略的地方,来 争取提局造价; 
  ②力争;即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为己 方创造利润的小项目,乃至从一字多解, 如做律师一样; 
  ③抓住对方预算员的缺点; 
  ④要给对方留一个开始时的好印象, 必要时要让他以为我的能力不如他,也就 是要多请教他,把他给捧起来。 
  2.造价人员竣工结算 
  施工方大部分都是在最低让利后中标 的,这就造成了施工方会在结算时想尽一切办法多要一点。作为建设方的预算人员, 通过3年多的实践,总结出了几条施工方 常用的结算技巧,供大家参考。①虚报工作量。认真核对工作量可以避免;②重复 报量,重复报洽商。同一变更内容往往会 有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③曲解合同条款; ④含糊洽商部位。偶在施工单位工作时, 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设单位结 算人员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 通过一份洽商偶多要了 600多万元;⑤涂 改洽商内容;⑥变换定额编号;⑦对于人 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 到工程造价的加大;⑧更改预算软件自动 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⑨ 虚增工作项目;⑩不光明的手段。 
  总结语: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的目 标是一致的:即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提高 投资效益,遵守价格运动规律和市场运行 机制,维护有关建设各方合理的经济利益。 只有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科学的 计价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投 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才 能提商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刘伊生,主编.工程造价管理基础 理论与相关法规.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 柯洪,主编.工程造价计价与控 制.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试议工程竣工 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3] 郑丽辉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 作常见问题及对策[了].价值工程,2010, ⑷) 
  [4] 任冬梅丨浅析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 核中的若干问题[了]’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上旬刊〕,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