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工程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但随着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不断发展、壮大,招标代理行为日益暴露出许多问题。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的行为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对工程建设市场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招标代理机构的产生
 
  由于一些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门人才和技能,一批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机构产生了。2000年《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为招标代理机构发展提供了契机,之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出台后,更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非常迅猛。
 
  2.招标代理机构现在的基本状况
 
  实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制度,对于建筑市场承发包规范交易,提高招标工作质量,扩大招标覆盖面,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与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遏制工程领域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领域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受市场和人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也逐渐滋生了一些问题。
 
  2.1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招投标市场中出现了供大于求的情况,通常是一个招标项目,数家代理机构在争夺,竞争异常激烈。所以,各代理机构首先是出现了不按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幅压价、恶意竞争、唯利是图的现象,而后又有为取得招标项目的代理权,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唯建设单位领导意见是从,无原则地迁就业主的不合理要求,甚至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帮投标企业寻找陪标单位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2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混乱
 
  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造成招标质量低劣,投诉时有发生。一些代理机构在提内部分成若干个部门,单位仅对个部门下达任务指标,收取管理费用,放任各部门自行操作,内部管理较为混乱,缺乏统一的审核,处于放羊状态。
 
  还有些代理机构在原有经营范围内办理增项,添加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但并不以此为主业,市场发生出借资格证书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情况,造成了招标代理质量低劣,投诉时有发生。
 
  2.3招标代理人员缺乏业务专业性
 
  部分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缺乏招标相关专业知识,素质参差不齐。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大部门是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或文秘等行业转行过来,虽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但是大部分从业人员未经过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的培训和学习,缺乏招标代理的基本素质和技能,不能很好的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资格预审评定等工作。
 
  2.4招标代理工作服务意识混淆
 
  在工程建设项目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应该督促建设单位或协助建设单位把相关手续办理齐全后才能组织开标,但建设单位一般情况下不清楚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过程中的必要性,提出了很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合理要求,但是个别招标代理机构不是耐心去解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而是利用自己熟悉的招标过程,与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违法违规,无原则得迁就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的招标程序,造成了项目的违规操作。
 
  3.如何加强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
 
  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对于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防范建筑领域中的腐败现象,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而招标代理对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做到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更应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职业道德约束,确保招标代理机构在合法、规范、诚信、守纪的前提下履行其义务。
 
  3.1认真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全国各地区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定期指导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自查自纠,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加以改正。对长期没有代理人呢为或管理不到位、存在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责令整改,限期纠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出“重拳”,坚决清除市场,并向社会公布。执法不猛要把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携,以便尽快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3.2建立全行业的公开信用考评体系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信用能力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考核标准,也没有公开的渠道,导致业主在选择代理机构的时候往往只能考虑价格因素。也会加剧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因此建业国家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全行业的信用考评体系,实现全国信息共享。
 
  3.3建立全国性的代理资格证考核制度
 
  随着代理人员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代理行业向建筑业其他行业看齐,实行上岗资格制,尽快出台招标师得考评标准,最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代理人员发放招标代理资格证,并作为承担代理任务的必要条件。
 
  3.4从招标代理机构自身建设入手,大力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形成依法实施招标代理的良好工作氛围;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既做到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办事,又要为招标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深入浅出地讲解如何做好规范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技巧、合同签订等业务知识,提高其执业能力。
 
  3.5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加强代理机构综合考核评价,是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弱化行政审批、审核,强化监督的具体表现。行业管理部门应在在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将静态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建立代理机构的考核机制,评价企业信用等级,实行有区别政策的分类监管。
 
  3.6加快信息化建设
 
  加强招标代理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是当前行业管理的迫切需要,可考虑分两步走:一建立与动态监管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如不良行为记录、业绩记录和专职从业人员定期考核记录等管理制度,对代理机构资格实施动态监管,二构筑代理机构平台,建立招标代理数据信息库,将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奖罚情况、从业人员情况、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等录入信息数据库。
 
  3.7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监督
 
  3.7.1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业务后的行为管理
 
  凡不按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编制、粗制滥造的招标文件、备案资料等相关文件,各级招投标监督机构一律不予备案;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对项目的代理质量进行评价,并将每个项目的评价意见及时地记录到《业务手册》及信息管理系统。
 
  3.7.2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编制工程预算或工程量清单
 
  严禁扩大、缩小工程量或降低、改变最高限价(拦标价)。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工程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质量负责。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最高限价(拦标价)或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审核。受委托中介机构应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供详实的审核资料,对判定为超出正常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修正,并支付预算审核费用,同时由监管人员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手册》中。
 
  3.7.3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招投标监督机构要认真核查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合法规范,招标文件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和允许招标人违法随意裁决的内容,检查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按规定保守秘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现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责令其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或者造成既成事实的,应及时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按规定依法处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管理,严格依法监督,大力查处招标代理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