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审的结算中,常发现有工程结算多报的现象产生,认真分析结算“失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联系单ä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及时间性不强。
       由于我国目前采取的是计量(监理)与评价(决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搞决算审核工作的工程师施工时一般不到现场,决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就是施工图和监理签证。这就为施工环节(尤其是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现场监理人员对造价管理和有关规定掌握不够,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ä目签证。有的签证由施工单λ填写,不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施工单λ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决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推卸责任;有的施工单λ为了中标,报价很低,为了保住自己的利润对包干工程偷工减料,对非包干工程进行大量的施工签证,施工现场的乱签证,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2)工程量计算方面。
       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¼再次计算、计算单λ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λ及计算错误。

(3)套用定额方面。
        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

(4)材料价格方面。
      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去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5)费用计算方面。
     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工程û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在县城(镇)的工程税金的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

(6)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以致计算”失真”。

(7)建设单λ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导致结算与实际有出入。

(8)施工单λ顾虑结算卡得太紧。
      送审结算是建设单λ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建设单λ的主观愿望是核减核增的额度来支付业务费,这自然形成施工单λ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常见的有:
1、巧立名目,高套定额。
①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
例如:挖土方已按照工程量套用定额计价,有的施工单λ又把挖掘机台班单独列项计算;
②把费率中包含的内容另外列项计算,例如综合费率中已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有的又把雨季抽水费另计;
③利用定额单价的换算抬高项目单价。
2、虚设费用。
      有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û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种机械,但竣工决算中却列入了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
3、提高计费标准,扩大取费范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