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缝定义
因施工组织需要在各施工单元分区间留设的缝称之为施工缝。施工缝并不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缝”,它是先后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结合面。
二、施工缝留设及处理不当的问题
施工缝位置留设不当:施工缝留设时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在受力较小处,例如在砌体墙上留设垂直施工缝,楼梯板施工缝留设在根部或与板底不相垂直,不同标号砼施工缝留设在高标号砼中。

施工缝的处理不当:
1、有防水要求的施工缝没有按规定设置止水带或止水带设置不可靠。
2、新旧砼接缝处垃圾未清理干净,旧砼表面未凿毛、残渣未凿除,使新旧砼结合不牢。
 3、砼施工缝处未积浆处理造成骨料集中、砼酥松,使得新旧砼接茬明显,沿缝隙处渗漏水。
 4、没有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造成接茬部位产生收缩裂缝。
5、施工缝的接缝形式选取不当。
三、施工缝留设及处理的正确做法
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且应符合下列规定:柱应留水平缝,梁、板、墙应留垂直缝。
1、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3、对于单向板,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4、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的范围内。
5、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6、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处。
7、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mm~500mm的竖壁上。
8、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MPa。
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即要做到:去掉乳皮,微露粗砂,表面粗糙。
3、浇筑前,水平施工缝宜先铺上10mm~15mm厚的水泥砂浆一层,其配合比与混凝土内的砂浆成分相同。
4、混凝土应细致振捣密实,以保证新旧混凝土的紧密结合。
5、防水混凝土结构设计,其钢筋的布置和墙体厚度均应考虑方便施工,易于保证施工质量。
6、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置施工缝。当需留置施工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第一,底板、顶板不宜留施工缝,底拱、顶拱不宜留纵向施工缝。第二,墙体不应留垂直施工缝。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当墙体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拱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150mm~300mm处,先拱后墙的施工缝可留在起拱线处,但必须注意加强防水措施。缝的迎水面采取外贴防水止水带,外涂抹防水涂料和砂浆等做法。第三,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不应留置施工缝。
7、高度大于2m的墙体,宜用串筒或振动溜管下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