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既执行了《基础定额》,又执行了《装饰定额》,则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如何计取?


答: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基础定额》的规定计取,执行《装饰定额》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再计取超高增加费。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执行《装饰定额》,但有个别子目套用《基础定额》,则套用《基础定额》子目的超高增加费如何计取?


答:套用《基础定额》的子目以人工费为基数,按《装饰定额》规定计取超高增加费。


3.工程仅完成了主体或除完成主体外又完成了部分装饰项目,如何计取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答:工程仅完成了主体按《基础定额》相应超高增加费乘以0.7的系数。除完成主体外还完成了部分装饰项目的,超高增加费按《基础定额》相应子目乘以0.8的系数。(主体及部分装饰的概念同垂直运输)。


4.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超高增加费如何计算?


答:建筑物中有几个檐高时,应垂直分割计算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再套相应子目。


举例如下


图示尺寸均为外墙边线尺寸:


(1)超高面积:垂直分割


① 檐高21.90m,超过20m,但余数1.9m,未满2m不能计。


② 檐高42.30m:


(42.30-20)÷3.3=6层余2.5m


可计算7层超高面积:10×20×7=1400m2


③檐高69.30m(69.30-20) ÷3.3=14层余3.1m 算15层


但本身自然22层扣除6层,超高面积可计16层即:30×20×16=9600m2


④檐高72.3m系水箱间不能计檐高,但面积可计算,并入檐高69.30m的超高面积中即:


6×8+9600=9648m2


(2)计算超高增加费:


① 檐高42.30m,超高增加费套14-3子目 20.27元/m2×1400m2=28378元×


② 檐高69.30m,超高增加费套14-6子目 26.03元/m2×9648m2=251137.44元


超高增加费合计为:28378+251137.44=279515.44元


5.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檐高还是层数套用定额子目?


答:檐高、层高两个指标,按高的指标套用定额子目。


6. 以层数套用定额子目的,如何计算层数?


答:按自然层数或折算层数,以层数多的套用定额子目。折算层数是按整个檐高除以3.3m折算出层数。


7. 如何计算超高部分建筑面积?


答:计算超高部分建筑面积有以下两种方法:①层高较高的建筑物,按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