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由此来看,结算涉及到两个主要的主体,即业主和承包单位,现在仅从业主角度及工程中的实际经验浅谈一下本人对竣工结算的一些看法

我们要清楚结算是什么,结算所包含的工程信息和结算所反映的工程实质,从理论上来说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很多人容易把竣工结算误解为一个时点行为,即合约履行完成、工程竣工后再做的事情,实际上这是一种侠义的理解,整个结算是对工程货币化的最终体现,它反应了一个项目从无到有的演化过程,所以每一个造价人员应该对结算有一个全过程把控的意识,从项目的设计开始就应该把竣工结算提升到一定的高度来对待,这样在造价全过程控制中就能够做到游刃有余,那么,竣工结算是怎么体现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呢?

首先设计阶段:或许有人认为在设计阶段谈结算为时尚早,其实非也,好的设计不仅对成本优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直接影响到结算的难易程度,因为当设计图出来以后,不管是甲方乙方、工程人员还是造价人员,都只能通过图纸去理解设计师的理念和意图,所以当设计图不详细、不完整,所产生的一系列连锁反映将最终体现在结算过程,设计师通过图纸传达的意思要是让我们的工程及造价人员产生理解歧义,这种歧义将最终通过货币来表现,简单来说,当设计图纸不明晰或者不详尽,那么势必造成施工中的大量更改,耽误工期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不说,发生的成本增加将会由业主来买单,而甲乙双方作为追逐利益的主体,都会为追逐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这就势必在结算时因设计歧义造成的经济责任进行博弈,耗时耗力,所以好的设计预示着完美的结算;个人认为,结算周期、结算价款与合同价款的偏离度亦是反映一份设计图纸好坏的标准之一;

其次,招标阶段,作为业主来说,工程招标是把设计想法转变为实体的第一步,入围单位的选择、招标文件的编制都对今后的工程结算产生重大影响,理论上来说,招标是在不违反《招标法》及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应该是程序性及透明化的过程,但在实际情况中,因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性、标的金额巨大,导致了目前普遍性的招标环境复杂,各方利益关系的插入对招标轨迹的偏离影响,这些影响最终的结果都会体现在结算环节,而这些利益掣肘的关系衡量将会通过货币来表现,即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当然,现实中基本是以消极影响为主,道理很简单,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形态,每一种社会形态的存在都有其自身价值,而体现价值最直观的方式就是货币化,举个例子,笔者曾经经历过的某工程,在招标时为了照顾关系单位,刻意为其降低了招标限定条件,其一路绿灯直至中标,最后的结果是过程中的返工、施工质量的整改、对交叉单位的影响,而决策层为了总工期的实现,一般中途不会断然换单位,这就导致了大量变更及索赔的出现,而当时因为招标时间的紧迫,模糊条款较多,而这一切都体现在工程竣工结算款,降低这种不必要的成本应该尽量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决策者的态度,这个非常重要,但不是专业人士所能改变的问题,所以不做讨论;第二:招标文件的编制,如今的现实情况是业主单位的合约部门或者咨询公司因受工程进展的紧迫,在不合理的时间内编制招标文件,这就导致了所谓的通用版本、精简版本的招标文件,而严重忽视了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特性----唯一性,所以,针对每一个项目、拟入围的投标单位的情况,编制与之符合的招标文件是至关重要的;大到合同形式的确定、变更洽商的计价、索赔的成立依据、技术条款的细节、结算程序及条款等,小到现场踏勘对结算的影响、回标文件应响应的格式哪怕是字体的要求等等都要认真对待,模糊条款越少,结算越明朗;第三、别总因为工期紧张而肆意压缩投标单位的回标时间,万事有因必有果,对于业主来说,你必须而且有义务让投标单位有充分的时间来理解你的招标意图,时间太短的话,投标人与业主的理解分歧将最终体现的结算上,这也是我们经常看到的产生工程一年结算三年的主要原因之一;

再者,合同实施阶段,当合同订立以后,其实基本可以预判该合同的结算价款,但为什么现实中结算这么难呢,我认为基于以下几点,第一:现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在理解上有一个误区,认为合约是造价部门的事情,工程只需看懂图纸,个人认为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作为工程管理人员来说,必须透彻理解合同内容,理解从合同中反映出来的设计图纸所表达的经济意识,只有这样,当面对变更洽商、工作联系单、索赔事项签认的时候,才能清楚什么该签,什么不该签,该怎么签,这样就能最大化的降低不必要的签证及索赔事项的出现,实际工程中,经常会出现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在不与造价人员沟通的情况下,直接认价认量,造成了事项问责权属的不明确,从成本角度来看直接的后果就是对今后的结算造成了困难,纠纷增加;第二:建设工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交叉作业单位多,作为业主单位的造价从业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还需具有宽阔的视觉,因为同一事项经常会牵扯很多经济责任主体,这样就需要我们的造价人员在面对某个经济洽商时,能够快速准确的判断它所涉及的各承包单位的经济责任,这样在结算时就能做到一目了然,减少因权属部分在结算时产生的争议;

总之,在结算时,我们应该以合同作为依据,并了解当前当地政策的情况,注意保留完整的甲乙双方的往来凭证,甄别哪些具备法律效应,这样,排除人为的干扰,结算就是一件过程数据累加的事情了,其它诸如工程量计算、价格记取、取费等基本事项在这里就不再重复了,以上观点为本人实际工作中的一点心得,不尽之处敬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