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来,工程招投标评审内容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是按照量价合一、竞争总价的方式优选中标单位的,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是按照量价分离、统一清单工程量、全方位竞争价格(包括总价和综合单价)及费用的方式优选中标单位的。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更加强调综合单价及费用,对影响计价的招标文件内容就要求更加细致、具体。基于招投标计价方式的这种变化,结合实践中招标文件的应用总结,对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的计价要素做以下归纳分析,供探讨。
1.招标范围。明确招标范围是统一招投标工程内容、统一招投标计价范围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公平竞争平台以及确定招标人同投标人(特别是中标人)权利义务的基础。描述招标范围时需重点关注土方开挖、桩基、幕墙、内装修、高压变配电、消防、弱电等可能作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内容是否纳入招标范围。
2.分包工程及其计价方式。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招标范围中是否存在指定分包工程,若存在指定分包工程,需明确其在本次招标中的计价方式,其计价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按统一暂定工程费计入,二是暂不计入,两种方式均需说明指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
3.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相应计价方式。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招标范围中材料设备的采供方式,采供方式可简单分为两类,一类是甲供,一类是乙供。同时,招标文件中还需明确招标范围中材料设备的计价方式,计价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统一暂定材料设备价,适用于甲供及需认质认价乙供材料设备;二是自主报价,适用于乙供指定品牌及其它材料设备;三是暂不计入,适用于甲供材料设备。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中需说明甲供材保管费的计价方式。
4.水电费的计价方式。传统定额计价中,水电费需计算市场价同预算价的差价,清单计价模式下是按市场价进行报价和结算的,由于两种计价模式的区别,为避免结算时的争议,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提供方交纳。
5.工程预付款的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情况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将产生一定影响,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按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同时,招标文件中需明确预付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的抵扣时间、方式。
6.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分两种,第一种是按时间(月、两月、季等)结算进度款,第二种是按阶段形象进度结算进度款,第二种方式需明确形象进度节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应符合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即“……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7.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将对工程结算造价产生重要影响,容易产生争议,招标文件中需予以明确。按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8.暂定价材料设备价差的结算方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对招标暂定价材料设备进行认质认价,认质认价同原暂定价的价差结算方式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方式是价差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进行结算,另一种方式是价差只计取规费、税金进行结算,招标文件明确时可根据暂定价确定的价格水平作出选择,暂定价的价格水平若是参照市场价水平确定的,可选择第二种方式,暂定价的价格水平若同市场价水平有明显差异,可选择第一种方式。
9.甲供材量差的结算方式。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供材会出现超供或少供的情况,其价格结算按实际采购价执行,量差的标准则需要特别明确,一般应以投标的甲供材含量为基准,若投标含量有明显错误时可参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含量为基准,但需修正原中标价,修正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10.甲供材保管费的计价方式。传统定额明确了甲供材保管费的费率为1.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对甲供材保管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①甲供材保管费不单独结算,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②甲供材保管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单列项,在限定上限费率情况下,投标单位竞争费率及报价。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需明确计取保管费的甲供材范围,其范围一般不包括大型设备。
11.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方式。传统定额明确了分包工程配合费(也就是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工程直接费的5%计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对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①总承包服务费暂不计入,签订施工合同时另行约定。②暂定分包工程费用额,在限定上限费率情况下,投标单位竞争费率及报价。
12.四项保险费的计价方式。招标文件中需明确四项保险费在投标报价时的计价方式及在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方式,一般情况下,投标报价时按不可竞争费以完整四个险项的参考费率计入,结算时据实结算。
13.养老统筹费、定额测定费的计价方式。建设工程实施中,养老统筹费、定额测定费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缴纳,也有少数工程由施工单位代缴,故招标文件中需明确养老统筹费、定额测定费是否在计税后扣除。
14.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约定。(1)合同类型的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是由合同类型决定的,合同类型主要分为三种:①固定总价;②固定单价;③可调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一般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类型。(2)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三种合同类型调整合同价款均应明确约定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类型,招标文件需明确的内容:①工程量按实计算;②清单综合单价不变(因工程量差异较大而特殊约定调整综合单价的除外);③变更签证工程按其约定原则确定的综合单价;④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可分为四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费用包干不做调整,第二种方式是按结算分部分项合价同投标分部分项合价的比例调整,第三种方式是按投标措施项目费组价的各工程量变化比例调整措施项目费,第四种方式是按投标措施项目费组价原则按实调整工程量,需要注意的是第四种方式容易产生不平衡报价,建议采用第二、三种方式。(3)风险范围。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合同均需明确固定价格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①人工、机械、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一般情况下,市场价格的波动不作为调整合同固定总价、单价的依据,但对价格波动较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可以设定一定的涨跌幅度做为双方承担价格波动风险的限度;②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造价变化风险由承包方全部承担;③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调价文件,招标文件应明确是否按调价文件调整合同固定总价、单价;④汇率变动,招标文件应明确因汇率变动是否调整合同固定总价、单价。
15.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和返还方式。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7号文]中第七条规定,“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返还方式一般是在质量缺陷期内一次或分次返还扣除维修费用后的余额,返还余额是否计算利息需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除上述计价要素以外,招标文件中还会涉及到其它与招投标计价有关的内容,根据各招标工程的特点,也应予以相应的明确。随着其在应用中广泛性的体现,可进一步纳入招标文件的计价要素范围予以分析研究,以求规范和统一。